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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环境保护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20 00:00    来源:怀柔区环境保护局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本机关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专职政府信息公开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位于行政综合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在区档案局、区图书馆和行政服务中心三个场所可以进行政府公开信息查阅。截至2008年底,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

  公开了环保局有关工作规划、计划等。

  2.机构和人事

  公开了环保局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方面,公开了机关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分管工作、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政府信息公开中,为了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机关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如下工作:

  1.互联网

  怀柔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单位和个人通过上网直接可以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下载依申请表格,可以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

  2.公共查阅点

  环保局每个月固定向区档案局、区图书馆和行政综合服务大厅送达主动公开的信息,为公众提供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确保信息公开推行的措施

  1.就认真推进行政权力公开,制作职权目录,规范流程再造进行了专门部署,同时建立了行政权力公开动态运行工作制度。

  2.重点公开办事程序、涉及面广泛的通知和其他与社会公众紧密联系的政府信息公开,明确公开主体、范围、程度、形式、时间等要求。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市各行政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我局2008年依申请公开信息0条。

  今年截至目前,没有接受到社会上群众和机关团体的任何形式的申请。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环保局关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查阅方式有待优化;政府信息全文电子化率有待提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还是比较好的,但是也有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现有的政府公开信息的信息总量不大,特别是新鲜信息的及时更新不够。
  二是宣传力度不大,一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清楚。
  今后,我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扩大信息公开量,及时对环保局网站进行更新维护。
  2.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受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制度、保密监督管理制度等,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3.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
  4.认真做好来信回复工作,努力提高回复率和及时率,增加群众满意度。

北京市怀柔区环境保护局

2009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