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显示或隐藏左侧导航

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09-02-09 00:00    来源:怀柔区财政局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要求,由怀柔区财政局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措施等内容。

  本报告将在怀柔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供公众查阅、下载。

  一、概述

  按照《条例》要求,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指导和帮助下,怀柔区财政局从2008年5月1日起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局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出台了5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按要求定期向区政府确定的三个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移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制文件、认真开展接受公众咨询、申请、答复等工作、按时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本局的政府信息,及时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报告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截止到2008年11月30日,本机关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条,100%实现了全文电子化。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6%;法规文件类信息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9%;规划计划类信息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8%;行政职责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业务动态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0%。

  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都充分反映了财政局的各项工作职责,有利于全区各界对财政工作的监督,促进“阳光理财”、“依法理财”。

  (二)公开形式

  为方便公众查询本机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了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在三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放置纸制信息和在局办公室放置备查纸制政府信息等3种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等各项便民措施也同时予以公开,使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实现了便民、利民、惠民,提高了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效性。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本局结合自身的实际,在全面梳理各项规范性文件和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基础上,本着“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本局制定的、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规范性文件和动态信息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截止到2008年11月30,没有接到有关查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相应地,也没有发生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事项。我局没有发生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和投诉情况

  截至2008年11月30日,未接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及投诉电话。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局领导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我局形象和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专门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组织学习,对《条例》实施的相关工作进行研究。要求各科室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一项基本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科室要由科室负责人主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设一名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员,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干,要积极协助配合,及时上报公开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长张宏宇同志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政府公开信息审核、更新及资料保管等项工作,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制度,有序推进

  一是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和暂行办法。依据《条例》和《区关于落实市政府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准备工作的方案》,制定了我局工作方案和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分工,公开范围、方式和程序,健全公开机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全面清理政府信息。按照《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清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区政府的要求,由近及远,重点对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进行清理,并将清理后的政府信息反馈科室,进一步确认后,形成电子文档。三是对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危及地区安全的政府信息,做好答复预案。四是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照《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要求,在政府信息清理的基础上,分别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目录,并将主动公开目录录入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依申请公开目录仅作为内部工作参考,不向社会公众公开。五是逐步完善政府信息查询和申请渠道。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我局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明确要求各科室、所、中心要对本科室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程序进行保密审查,确定公开属性,经科室负责人确认后,上报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对汇总收集的各部门需要对外公开的信息(主要是规范性文件)进行保密性、适合性、合法性等各项审查后,再进行信息发布。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我局党风廉政内容,定期进行考核、评议。

  (四)做好宣教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正确查询政府信息,按程序办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使群众和企业法人全面、客观了解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局内干部培训,掌握条例精神和具体操作流程,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有关原则、程序、方式和方法,严格依法公开,依法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