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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体育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26 00:00    来源:怀柔区体育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怀柔区体育局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9年3月30日止。由于篇幅有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怀柔区体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31号;邮编:101400;电子邮箱:tyj@bjhr.gov.cn)。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本单位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体育局信息公开办公室,明确工作人员。制定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纸质文件移送等相关制度规定,并开辟了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截至2008年底,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要公开渠道:政府网站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5条,占总数的25%;法规文件类信息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4条,占总数的20%;行政职责类信息6条,占总数的30%;业务动态类信息5条,占总数的25%。

  (二)公共查阅场所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了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了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档案馆文件查阅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栏等公开形式公开了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成立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场所,制定体育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机关2008年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亦无相关费用收支情况产生。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2008年无针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件。

  五、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通过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归纳出目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存在如下3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1)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2)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完善工作机制;

  (3)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界定范围不清。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改进措施:

  (1)多学习,积极参加信息工作培训,提高认识和服务能力;

  (2)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

北京市怀柔区体育局

200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