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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国资委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09-02-23 00:00    来源:怀柔区国资委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08年度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怀柔政府网站(https://www.bjhr.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怀柔区国资委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青春路22号;邮编:100400;电子邮箱:gzw@bjhr.gov.cn)。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本机关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和接待室。截至2008年底,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今年,国资委按照区信息公开办的要求,认真清理本单位制定的文件,并按月上报单位的信息公开情况和政府信息申请咨询情况统计。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及时、明确和统一”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信息的公开、咨询和答复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一是力求及时。在政府文件下发前,信息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并在文件下发日期5日内将文件在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公开,并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二是信息公开分类明确。国资委主管领导根据所负责的工作范围,按照文件的内容和面对的对象区分哪些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对分类的标准进行了细化。三是确保文件公开的连续性。国资委在下发新文件的同时,对以前下发的文件进行核查,搜索是否存在和新文件内容违背的已公开的信息,并及时标注原文件无效。截止到目前,国资委主动公开信息11条,依申请公开0条。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国资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通过国资委信息公开办公室查询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一)主要公开渠道

  1.通过怀柔区政府信息网,网址为:www.bjhr.gov.cn

  2.通过国资委信息公开办公室查询,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国资委综合办公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下午13:30时—17:30。

  (二)公共查阅场所

  1、怀柔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

  2、怀柔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国资委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到目前为止申请件数为0

  (二)答复情况

  到目前为止答复件数为0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到目前为止国资委复议情况0件

  (二)行政诉讼

  到目前为止国资委诉讼情况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国资委按照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

  2009年将从以下五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三是整合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服务形式。

北京市怀柔区国资委

200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