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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广播电视中心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27 00:0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广播电视中心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怀柔区广电中心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在怀柔政府信息公开栏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 2008年5月1日起怀柔广播电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正式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推进工作,专门成立了工作机构,明确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制定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公开专栏管理、纸质文件移送等相关制度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开辟了政府信息公开栏查阅场所。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中心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怀柔区政府信息公开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栏  中心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业务动态类信息1条,领导介绍5条。 

  (二)公开查阅场所 

  中心设立4个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具体包括怀柔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怀柔区档案馆、怀柔区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栏。制定了便民服务设施,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市各行政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中心新建4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全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单位2008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答复情况 

  本单位2008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全市各行政机关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本单位2008年度没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案件。 

  (二)行政诉讼 

  本单位2008年度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中心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查阅方式有待优化。 

  2009年将从以下五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三是整合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四是进一步发挥广电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查阅服务作用;五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方便公众就近、便捷查阅。 

北京市怀柔区广播电视中心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