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怀柔镇政府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怀柔信息网”门户网站(www.bjhr.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怀柔区怀柔镇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怀柔区迎宾南路9号;邮编:101400;电子邮箱:hrz@bjhr.gov.cn)。
一、概述
本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2008年5月1日起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镇综合服务大厅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截止2008年底,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各项公开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我镇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要求,成立了以党群副书记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以党政办公室主任为领导的信息公开办公室,制定了《怀柔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怀柔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等10项工作制度。明确了怀柔镇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员名单及其工作职责和各部门职责,要求各科定确定一名人员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信息员,负责本科室信息的收集、整理、初审和发布工作,确保所发布的政府信息具有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按照保密制度规定,对本部门拟公开信息的范围、内容、公开方式进行审查和确认,提出初审意见后,交由本科室负责人审核。各科(站、室)负责对本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所载的、属于本部门承办的信息进行初审;负责不予公开信息的答复预案等。认真清理了2003年至2008年的政府信息,编制了本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在怀柔信息网上将本单位公开的信息依法进行了公开。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镇各行政机关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文件汇编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镇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
公众通过“怀柔信息网”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可查阅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方便公众查阅我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实现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名称、关键字、索引号、文件号的检索功能。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镇政府信息14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6条,占总数的18.31%;法规文件类信息29条,占总数的20.42%;规划计划类信息3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2.54%;行政职责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11%;业务动态类信息5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6.62%。
2.文件汇编。
通过制发《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文件汇编》公开了区政府主要规范性文件,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二)公共查阅场所。
全镇共设立31个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具体包括镇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各行政村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区各行政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我镇设立了1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并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及答复情况。
2008年我镇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查阅的申请。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全镇各行政机关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8年,我镇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全镇各行政机关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公开形式和便民措施需进一步丰富。
2009年将采取以下三项措施:一是以科学管理为保障,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充实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三是以服务群众为目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
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政府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