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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政府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31 00:00    来源:怀柔区雁栖镇人民政府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怀柔区雁栖镇人民政府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从https://www.bjhr.gov.cn上下载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雁栖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政府综合服务大厅;邮编:101400;电子邮箱:yqz@bjhr.gov.cn)。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本机关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全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雁栖镇综合服务大厅做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截至2008年底,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机关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6.31%;法规文件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41%;规划计划类信息3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6.95%;业务动态类信息79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5.32%。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们在镇综合服务大厅专门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并在大厅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栏、设置了信息查阅点、电子屏幕、提供了便民手册、服务指南,我们档案室还提供相关的查询服务,此外我们还通过镇广播等公开形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这其中,综合服务大厅专门服务窗口和各类便民专栏设置及广播最受群众欢迎。便民服务工作方面:我们主要编制了服务指南、便民服务手册、政府信息公开检索目录及相关的宣传手册等。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镇政府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我们在镇政府综合服务大厅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窗口,并公布了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因本机关2008年度没有发生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件,所以不涉及申请情况、答复情况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08年度没有发生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不足

  1.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有些科室工作人员存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草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2.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农村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

  3.组织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其尚不熟悉,因此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工作中对有关概念理解不一致,处理程序不够规范。

  (二)改进措施

  1.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2.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增加受理点。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

  3.拓展公开形式。增加适合农村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健全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怀柔区雁栖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