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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宝山镇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09-03-30 00:00    来源:怀柔区宝山镇人民政府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以及2008年度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怀柔信息网”门户网站(https://www.bjhr.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怀柔区宝山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宝山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邮编:101411;电子邮箱:bsz@bjhr.gov.cn)。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北京市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镇政府党政办为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各科室均明确了工作人员。制定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纸质文件移送等相关制度规定,在“怀柔信息网”门户网站上建立了全区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全镇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成立了镇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宝山镇全程办)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场所。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镇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怀柔信息网”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

  “怀柔信息网”门户网站自《条例》实施之日起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0条,占总数的41.66%;法规文件类信息4条,占总数的8.34%;规划计划类信息16条,占总数的33.34%;行政职责类信息0条,占总数的0%;业务动态类信息8条,占总数的16.66%。

  2.信息公开咨询处

  通过镇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公开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由镇政府党政办制发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发送咨询处纸质文件24项信息。

  (二)公共查阅场所

  全镇在政府行政服务大厅设立1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查阅场所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镇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全镇没有接到任何申请。

  (二)答复情况

  全镇没有接到申请故没有答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该办法施行前全市各行政机关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全镇没有接到任何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诉讼

  全镇没有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由于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本机关工作人员经验不足,对文件含义理解不够,还不能完全掌握此项工作的要领,希望有关部门能定期开展培训,使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更好的做好工作

  2009年将从以下三方面改进:一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三是进一步发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查阅服务作用

怀柔区宝山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