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市、区两级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示精神,区财政局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工作目标,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服务中心的大力帮助和指导下,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主要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形式进行。截至2011年12月31日,我局共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录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1%;法规文件类信息8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5%;规划计划类信息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2%;行政职责类信息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业务动态类信息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6%。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已将依申请公开申请流程、受理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以及申请表格电子文本在区财政局政府网站予以公开,12月9日,收到依申请公开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处理之中。
(三)信息公开咨询及投诉情况
我局在区财政局政府网站上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监督电话,截至2011年12月31日,未接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及投诉电话。
二、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局领导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我局形象和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专门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组织学习,对《条例》实施的相关工作进行研究。要求各科室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一项基本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科室要由科室负责人主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设一名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员,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管、有人干,要积极协助配合,及时上报公开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政府公开信息审核、更新及资料保管等项工作,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制度,有序推进
一是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和暂行办法。依据《条例》和《区关于落实市政府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准备工作的方案》,制定了我局工作方案和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分工,公开范围、方式和程序,健全公开机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二是全面清理政府信息。按照《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清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区政府的要求,由近及远,全面完成了政府信息清理工作。三是对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危及地区安全的政府信息,做好答复预案。四是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照《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要求,在政府信息清理的基础上,分别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目录,并将主动公开目录录入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依申请公开目录仅作为内部工作参考,不向社会公众公开。五是逐步完善政府信息查询和申请渠道。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我局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明确要求各科室、所、中心要对本科室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程序进行保密审查,确定公开属性,经科室负责人确认后,上报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对汇总收集的各部门需要对外公开的信息(主要是规范性文件)进行保密性、适合性、合法性等各项审查后,再进行信息发布。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我局党风廉政内容,定期进行考核、评议。
(四)做好宣教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正确查询政府信息,按程序办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使群众和企业法人全面、客观了解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局内干部培训,掌握条例精神和具体操作流程,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有关原则、程序、方式和方法,严格依法公开,依法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