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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市政市容委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2013-02-24 00:0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市政市容委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怀柔区市政市容委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怀柔信息网(https://www.bjhr.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怀柔区市政市容委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怀柔区兴怀大街18号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邮编:101400;电子邮箱:szgw@bjhr.gov.cn)。 

  一、概述 

  2012年,我委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增强依法行政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服务群众的一个重要手段来抓,夯实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性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根据《条例》要求,我委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专职工作人员,9名兼职工作人员。理顺了责任主体和领导机制,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运行。 

  (二)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切实保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的落实到位。制定执行了《怀柔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依申请政府信息答复不予公开工作预案》、《怀柔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录入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本移送工作制度(试行)》、《怀柔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怀柔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规范(试行)》等。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开辟了市政市容委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办公室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三)加强目录建设。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梳理政务信息公开资料、公开数据、公开内容,编制《怀柔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怀柔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怀柔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行政职权廉政风险防控表》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图,确保政务公开规范有序运行。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市政市容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公开内容 

  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为止,我委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行政职责类信息3条、业务动态类信息36条。 

  (二)公开形式 

  1. 政府门户网站。在政信息网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以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政务服务中心。通过政务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全面公开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服务事项信息。 

  3、其他公开渠道。同时,还积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本单位触摸屏查询系统等渠道公开我委政府公开信息,方便广大群众获取本单位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委根据《条例》要求,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情况 

  本机关2012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二)答复情况 

  本机关2012年度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答复0件。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此项收费为0元。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本机关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本机关共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2年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条例》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结合自身不足,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学习《条例》内容,认真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夯实工作基础。 

  二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我单位以及行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信息,使信息公开更新常态化,提供及时,维护到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二〇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