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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5-03-15 00:0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2014年《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现结合我委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及制度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新施行的《规定》,截止2014年底,我委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包括《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政府信息清理》、《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在内的各项规范性制度办法,及时更新部门信息,并按时上报单位的信息公开情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多举措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方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及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目前,我委设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各一处,兼职工作人员1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新施行的2014年《规定》第二章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一条要求,我委积极开展了各项工作,公开了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情况信息1条,注重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管理,分类整合各项资源,及时、准确的公开各类信息,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企业和社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本委通过怀柔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怀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怀柔经济信息化动态、怀柔经济和信息化月刊、报刊及电视台等便于群众知晓的多渠道进行主动公开。截止2014年底,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11条。主动向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及档案馆文件查询中心报送政府公开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四条,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公地址、电话、传真、邮箱等,方便群众申请相关信息。截止2014年底,我委共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答复情况0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0元。

  四、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本机关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所引起的举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不足

  2014年,我委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主动公开意识需要提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二是公开内容及形式需要丰富,对信息公开的类别需要细化。

  三是信息公开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委信息公开工作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通过有针对性的参加各项信息公开培训及交流工作,提升信息公开人员的工作能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有整体提升。

  二是丰富公开内容及形式。多角度、多渠道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从群众实际需要出发,及时、准确的公开群众想了解的信息,为群众了解政府信息搭建平台。

  三是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细化。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健全和落实工作制度。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怀柔信息网(www.bjhr.gov.cn)下载。)

  

  

北京市怀柔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