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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6-03-13 00:00    来源:怀柔区人民政府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以及在2015年度怀柔区各公开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基础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数据统计表、示意图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怀柔信息网”门户网站(https://www.bjhr.gov.cn/)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怀柔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33号北京市怀柔区行政许可管理协调办公室怀柔区政府信息公开厅;邮编:101400;电子邮箱:zfgkb@bjhr.gov.cn)。

  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怀柔区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区域重点工作,不断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细化依申请公开服务,强化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功能,加强与公众的交流互动,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工作,加强公开力度,强化服务水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进展。

  (一)不断强化组织管理。不断完善区内各单位信息公开组织体系建设,形成了信息公开员、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三级负责制。同时将信息公开纳入2015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考核评价机制,根据日常考核、年终核实等标准,对各有关单位的组织领导、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渠道场所和工作效果进行综合评定,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以信息公开促进政府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二)加强政策解读。2015年1月1日《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57号)正式实施后,及时调整区内与《规定》内容不一致的制度和举措,从主动公开、依申请办理、回应社会关切等方面不断加以完善。同时下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时对上级新法规、新政策进行解读和宣传,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不断完善“政民互动”平台,组织统计局、雁栖镇、中医院等单位负责人,走进在线访谈栏目,从群众关心的问题着手,精心策划、制作了12期节目。在区“两会”期间,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解读,在怀柔报整版刊发《怀柔"十三五"要做好六件重点大事》、《怀柔崛起国际会都》等30余篇政府工作报告解读专版。

  (三)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工作机制,按照《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试行)》要求,建立了领导分管、部门负责、专人实施的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区内各公开单位均印制了保密审查单,按照提出属性、审核属性、确定属性的程序进行审查,并且实现文件生成与保密审查同步进行。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2015年度未出现因信息公开工作导致的失密、泄密事件。

  (四)不断提高便民服务水平。通过“首都之窗”和怀柔信息网,及时公布区属部门、镇乡领导简历、内设机构、所属机构、权力清单等与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职权信息,进一步增强政府透明度。全区设立对外接待咨询查阅场所105个,方便市民群众更便捷有效地获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工作,2015年对50余家单位进行轮训工作,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升工作服务水平。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一是做好破解城市发展难题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在怀柔信息网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九类监管事项评价指标考评结果按月进行公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地下观测井)、供热锅炉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时发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启动、解除信息,公开重污染预警等级、应急措施及持续时间等信息。二是做好民生保障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住房保障专栏,对住房保障审核、分配等信息做到了按规定时限及时公开。及时公开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公告。通过怀柔区信息网及时发布北大街改扩建、老旧小区改造等重大项目进展信息。及时公开2015年区政府预算(草案)的报告、预算表,并附加相关说明,公开了2014年财政决算情况报告、区级三公经费决算说明等信息。全区政府采购信息、采购结果信息等全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进行了公开。

  (六)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区政府承办的10件市代表建议、委员提案,232件区代表议案、建议和委员提案全部办复,并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的审议。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要公开渠道。2015年,全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算1条)5844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331条,全文电子化率100%。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3186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2227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250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937条。

  (二)回应解读情况。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559次。包括,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1次,政府网站在线访谈12次。政策解读稿件发布126篇;微博微信回应事件5次;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99次。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数据情况。梳理公开了财政、保障房、重点建设项目、国土、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信息595条,其中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111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102条;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56条;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19条;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15条;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52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12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3条;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其他重点领域信息数277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5年,全区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40件,涉及内容40项,其中当面申请23件,互联网申请2件,信函申请15件。

  (二)答复情况。已答复申请事项中:同意公开19项,占总数的48.72%;同意部分公开6项,占总数的15.38%;不予公开4项,占总数的10.26%,其中,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3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项;信息不存在7项,占总数的17.95%;非本机关掌握3项,占总数的7.69%。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按照《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规定,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共计70元。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一)行政复议。2015年,全区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4件。

  (二)行政诉讼。2015年,全区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诉讼案件4件。

  (三)举报。2015年,全区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举报。

  五、机构建设

  目前全区共设立对外接待咨询查阅场所105个,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158名,其中,专职人员数32名;兼职人员数126名。2015年接待公众咨询、查阅13639人次,内容涉及机构设置、区域规划、财政支出、行政许可、拆迁安置、教育就业、计生补贴、低保政策、社会保障等方面。

  六、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5年怀柔区按照有关工作部署,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二是信息公开工作统筹协调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2016年将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统筹协调,丰富主动公开内容,对于资源配置、公共服务、财政资金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进一步统筹协调,深入推进;二是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更好的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584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331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060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595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111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102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56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19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15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52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12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3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1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9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9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206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186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2227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25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937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559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4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26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99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40

1.当面申请数

23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2

4.信函申请数

15

(二)申请办结数

39

1.按时办结数

39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39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9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6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4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4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1

(二)被依法纠错数

3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4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2

(二)被依法纠错数

2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5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05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58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32

2.兼职人员数

126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0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7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67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