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13年度怀柔区农机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而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怀柔信息网”门户网站(https://www.bjhr.gov.cn/)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怀柔区农机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 怀柔区迎宾中路42号;邮编:101400;电子邮箱:njgs@bjhr.gov.cn)。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农机服务中心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中心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制定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公开专栏管理、纸质文件移送等相关制度,公众可在“怀柔信息网”门户网站、区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区档案馆政府公开信息查询中心、区图书馆政府公开信息查询中心查阅农机服务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农机服务中心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公众通过“怀柔信息网”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可查阅农机服务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怀柔信息网”农机服务中心专栏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监督投诉栏目。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条,属公文类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农机服务中心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一)申请情况
2015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依申请情况。
(二)答复情况
2015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实施准备工作已启动,农机服务中心按照要求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等服务。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2015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情况。
(二)行政诉讼
2015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情况。
(三)举报
2015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5年,农机服务中心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待拓宽,公开内容上有待深化,思想意识有待提高。
2015年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结合实际,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信息量,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健全机制,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三是加强学习,提高干部职工实施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主动性和紧迫感。
北京市怀柔区农机服务中心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