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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8-02-07 00:00    来源:怀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和2017年北京市怀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渠道场所、教育培训等年度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怀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北大街53号;邮政编码:101400;电子邮箱:hr@bgtsb.gov.cn)

  一、概述

  2017年,怀柔区质监局按照北京市质监局统一要求,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依据,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组织管理,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深化主动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化,平稳有序。

  (一)组织体系健全,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成立专门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局重要议事日程当中,确了分管同志及职责,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公开工作的情况汇报,整合公开力量和资源,增强工作合力,为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对政府信息公开承办、维护更新、保密审查具体实施程序、方法进行了完善补充,进一步健全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体系。按要求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规范受理答复等重要环节的程序和要求,严格管理信息报送、审核、发布、更新等环节。

  (二)加强重点领域公开,促进依法行政

  完善考核手段,促进依法行政,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本单位部门年度考核重点内容。及时公开年度报告,在局网站均可看到每年的年度报告;按要求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情况;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按照北京市质监系统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对政务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了完善,及时对人员调整、机构职能划转涉及到的机构职能、机构职责、人员信息进行调整;更新、完善公开目录中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补充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及时做好人事调整、事业单位招聘面试、录取情况的公开。

  (三)拓宽新媒体平台建设,积极办理各类咨询

  我局积极拓宽政务网站公开渠道,增加了LED公示栏新媒介,增加了“怀柔质监”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进一步优化为民办事环境。年度内微博发布信息110条,微信发布信息41条。设立“业务咨询”解读回应机制,年内网站受理业务咨询数22件,咨询答复率100%,按时答复100%。

  二、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490条,其中: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121条;政府网站更新业务新闻297条;人事任免信息9条;通知公告类信息35条;计划公报类信息3条;其他各类信息25条。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2次。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7年,我局受理依申请总数2件,其中:信函申请2件,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时答复完毕。在已办结的2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1件,“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1件。

  收取依申请公开费用0.00元。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7年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和举报投诉总数0件。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形势发展要求和社会公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协调力度不够,制度有待完善,工作上还存在钻研不够的问题;二是创新创优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新媒体的可视化及丰富化程度需进一步增强。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做好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相关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二是紧密贴合社会需求,加强新媒体传播的趣味性、丰富性,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

北京市怀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3月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7年度)
统计指标单位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49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0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121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0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0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0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0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0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121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0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297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11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47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0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2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2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2
1.当面申请数0
2.传真申请数0
3.网络申请数1
4.信函申请数1
(二)申请办结数2
1.按时办结数2
2.延期办结数0
(三)申请答复数2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0
2.同意公开答复数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1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0
涉及商业秘密1
涉及个人隐私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0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0
(二)被依法纠错数0
(三)其他情形数0
五、行政诉讼数量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0
(二)被依法纠错数0
(三)其他情形数0
六、举报投诉数量99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0
2.兼职人员数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万元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人次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