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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19-02-14 19:26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怀柔信息网(https://www.bjhr.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怀柔区兴怀大街18号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邮编:101400;电子邮箱:cgw@bjhr.gov.cn)。

  一、概述

  2018年,我委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加强重点工作信息公开,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增强依法行政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服务群众的一个重要手段来抓。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根据《条例》要求,我委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建立科室(部门)信息员队伍,及时报送本科室(部门)工作动态信息,经严格审查后对外公开。通过近年的不断推进,进一步加强了我委各级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水平,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力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有效的贯彻落实。

  (二)继续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了《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重大决策预公开及会议开放工作规则》、《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政策性文件公开发布和解读工作规则》等配套制度,并有效执行。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开辟了区城管委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办公室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区城管委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建设了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各级各类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公开概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为止,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6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925条。

  (二)公开形式

  1.机构职能。内容包括内设机构及职能职责、领导介绍等;

  2.规范性文件。内容包括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性文件;

  3.公示公告。内容包括怀柔区2018-2019采暖季社会供暖单位服务电话及供暖区域、供热运行单位备案登记、北京市建筑垃圾消纳许可公示、北京市渣土类车辆准运许可、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宣传品许可公示、城乡环境检查及河长制考核通报等。

  4.工作动态和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我委根据《条例》要求,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2018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本机关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0件。

  (二)行政诉讼

  本机关共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0件。

  五、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

  2018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怀柔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五届四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和有关规定,努力提高办理工作质量,认真办理、落实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我委2018年度承办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共22件,其中建议11件、提案11件,按照要求已全部办理完成。在办理过程中,我们力争做到三个100%,即与代表委员的见面率达到100%、及时办理答复率达到100%、代表委员满意率达到100%。

  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始终保持高度重视,但在主动性上还有所欠缺。一是对《怀柔区重大决策预公开及会议开放工作规则》的理解及落实上还不够到位;二是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还有待加强。结合自身不足,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加强对各种理论知识、业务知识的学习,着重学习《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区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的文件精神,加强主动公开意识,强化服务理念,提升公开实效,建设服务型机关,进一步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加强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定期梳理本单位政务服务清单,加强与各科室之间的协调联动,充实和拓宽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与渠道。不断调整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优化和调整,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

  (三)积极探索公众参与和政民互动方式。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好会议公开制度、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以便公众更大程度参与到政务活动中来。

  附件:《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指标单位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116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0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925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2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0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108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0
信息数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0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815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0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0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0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146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18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0
1.当面申请数0
2.传真申请数0
3.网络申请数0
4.信函申请数0
(二)申请办结数0
1.按时办结数0
2.延期办结数0
(三)申请答复数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0
2.同意公开答复数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0
涉及商业秘密0
涉及个人隐私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0
四、行政复议数量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0
(二)被依法纠错数0
(三)其他情形数0
五、行政诉讼数量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0
(二)被依法纠错数0
(三)其他情形数0
六、举报投诉数量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0
2.兼职人员数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人次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