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规定,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年初下发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完善组织体系,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健全工作体系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怀北镇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怀北镇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宣传部长任副组长,网格化办公室为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处理日常信息公开事务。
2、多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网格化办公室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首都之窗政府门户网站对政府相关文件进行公开。同时,我镇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了“稳、固、显”且内容及时更新的党政信息公开栏,运用怀北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样化方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此外,我镇将综合行政服务大厅设置为政府信息集中查阅中心,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配置电子显示屏,方便群众查阅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公开信息,了解相关的政务动态。
3、抓好制度建设与监督检查
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公开原则、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工作要求等。并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效地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严格执行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公开审核办法、公开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保密审查机制、源头管理机制、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得到提高。并积极接受主管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北京市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我镇及时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力争做到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公开时间及时准确。截止到2018年12月底,我镇主动公开信息107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占总体比例的1.9%;法规文件7条,占总体比例的6.5%;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8%;业务动态类信息9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88.8%。公开内容涉及到政府预决算、保障性住房、各职能科室工作等多个方面,对于变更的领导人员信息及科室职能也做了及时的更新。
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根据《北京市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严格按照重点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在重点信息公开的领域,我镇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如下: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3条;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3条;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1条。
3、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8年全年我镇没有收到村民提出的依申请公开请求。
4、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情况
2018年我镇没有出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5、收费标准
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以来,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管理部门乏统一与协调。信息公开缺乏相应的管理部门以及统一的规划和部署,行政机关各部门之间在信息公开方面大多缺少统一性和协调性,公形式及范围存在较大的差别。
二是信息公开监管力度小。政府信息公开一般由各个部门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开的内容,这就造成有些部门只公开对自己有利的信息,最终导致信息公开的监管力度不够强大。
针对以上问题,我镇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将做出改进:
一是提高领导干部的沟通意识,从领导层面着重灌输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从而促使各部门主动沟通协调,提高信息公开的效率和公开信息的质量。
二是强化监督机制。要建立起一套科学、法制的舆论监督运行机制;第二依法有效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建议批评检举控告权等。
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 | ||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0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07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07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07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3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3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1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条 | 107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