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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怀柔区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2-01-20 09:24    来源:怀柔区财政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央和北京市、怀柔区政府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创新创造公开方式,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一)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1.落实组织保障。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牵头、分管领导负责、职能科室承办的工作机制。同时,局办公室明确一名干部专门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办。 

  2.落实监督保障。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在门户网站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深入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1.围绕行政权力监督深化公开。认真组织学习并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针对重要改革措施、涉及公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注的政策文件,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 

  2.围绕财政政策落实扩大公开。除做好财政工作动态信息公开外,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权力清单、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做好教育、就业等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公布转发最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2021年,怀柔区财政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余条。

  3.信息管理方面。我局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学习,并参加政务服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同时,要求全局上下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及时上报公开内容。

  4.平台建设方面。我局主要依托怀柔区人民政府网站平台进行信息公开。

  (三)持续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1.强化法律意识,规范办理流程。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时,认真学习并严格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依申请公开条款,确保程序合法、流程合规。注重完善登记、传阅、办理、答复、寄送、归档等工作流程,对所有材料进行归档,以备核查。 

  2.强化协调意识,主动沟通对接。在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后,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明确真实诉求,依法属于公开范围的,及时予以办理;对于答复难度大、牵涉科室多的事项,组织科室进行认真讨论、细致研究后形成答复意见,确保答复内容依理依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74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

0

0

0

0

0

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较好效果,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不能准确判断公开属性,不及时公开或不公开信息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二是政策解读质量不高。由于财政政策较专业,导致解读形式单一,内容不够详尽、生动,未能达到解读内容让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效果。三是依申请渠道不够畅通,尤其市民以信函的形式申请依申请公开,有处理不及时的现象发生。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上级要求,继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围绕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和舆论监测;加强依申请渠道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我市财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2021年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0件,总金额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