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标准(水务执法领域)

日期:2024-07-01 17:0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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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水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对公民处以超过一万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十万元罚款;

(二)没收公民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价值超过五千元、没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价值超过五万元;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孟香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