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怀城管罚字〔2024〕140003号

日期:2024-09-09 14:34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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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          男          1983年6月6日出生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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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日常检查

    由: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024822日,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三分队执法人员在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雁栖岛国际会议中心能源站锅炉房检查时发现北京启迪清燃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存在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你作为北京启迪清燃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责令,你在限期内改正了上述行为,没有从轻、减轻或从重的情形。执法人员制作了《询问笔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你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你没有陈述申辩意见,也不要求听证。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京城管发〔2023〕67号)中公用事业管理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案由中1项的相关规定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机关于202499日决定对你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万(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你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现金方式就近到银行缴纳罚款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如在银行开设账户,也可以转账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款。如确有经济困难,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也未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二四 

 

 

 

 

(本行政机关将依法对本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符合信用信息修复条件的,可以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责任编辑:孟香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