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怀城管(水)罚字〔2025〕010001号

日期:2025-03-28 17:30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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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中盛工匠建筑装饰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669939538R

法定代表人:冉**

住      所:北京市怀柔区怀柔镇南关村南华市场东门南20米

联系电话:******

案件来源:上级交办

案    由:破坏或者损坏供水管网、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再生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2025年2月28日,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北京市城管执法局指挥中心派单任务称在怀北镇中科大附近,北京市常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过程中挖漏一条DN300供水管线。当日,执法人员遂予以立案并启动调查程序。

经调查,你单位作为北京市常青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劳务作业承包单位承包了望科大街、怀北路、怀铁西路道路红线外市政配套工程项目所有劳务作业内容,你单位施工人员在为桥头搭板开挖基础时将DN300供水管线损坏,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承包合同等证据佐证。针对你单位损坏供水管线的情况,2025年3月5日,本行政机关向你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单位于2025年3月10日前采取补救措施恢复正常供水,并接受复查。2025年3月12日,经过现场复查你单位已采取补救措施对损坏处供水管线进行恢复并正常供水,已在规定时间内改正违法行为。

现查明你单位损坏供水管网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节水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节水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京水务法〔2021〕13号)和《北京市常用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第一部分第10项规定,结合损坏供水管径以及补救措施的事实,综合考量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行政机关于2025328日决定对你单位给予罚款人民币捌万(8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现金方式就近到银行缴纳罚款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如在银行开设账户,也可以转账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款。如确有经济困难,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也未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二二十八

 

 


责任编辑:孟香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