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怀城管(水)罚字〔2026〕010001号

日期:2026-01-23 08:28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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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北京怀兴盛工程有限公司

证件类型: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DABPBT5B

法定代表人:邢**

住      所: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怀沙路536号(集群注册)

联系电话:******

案件来源:日常检查

案    由:破坏或者损坏供水管网、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再生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2025年12月30日,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你公司在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范崎路北京第三实验学校东侧工地进行连接管道沟挖沟作业中将地下供水管网损坏。当日,执法人员予以立案并启动调查程序。

现查明,你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在怀柔区雁栖镇范崎路北京第三实验学校东侧进行通信管道施工。当日13时左右,在连接管道沟挖沟作业中将地下供水管线损坏,损坏的供水管线直径为DN250,并造成周边小区短时间停水。当日15时45分,损坏的供水管线修复完毕,并恢复供水。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经责令,你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改正了违法行为,采取了补救措施,将损坏的供水管线地面进行了恢复,并在损坏的供水管线上方建设了观察井,方便后续供水公司巡检维护。 执法人员已告知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公司自愿放弃了陈述、申辩权利。   

你公司损坏供水管线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节水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节水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对你公司作出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参照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实际情况,本行政机关于2026年1月20日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柒万(7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现金方式就近到银行缴纳罚款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如在银行开设账户,也可以转账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款。如确有经济困难,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也未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二二十

 

 


责任编辑:张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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