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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委行政检查(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日期:2025-07-24 16:00    来源: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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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城市管理委行政检查权
序号 业务指导部门 权力事项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设定依据名称 设定依据内容

行使层级 是否属于双随机
1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行政检查 G1502300 对燃气供应企业的行政检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41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通知燃气经营者、燃气用户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组织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 区级
2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行政检查 G1502400 要求被检查企业提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有关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和考核或者培训合格证书,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检查权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25条第1款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有关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和考核或者培训合格证书,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 区级
3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行政检查 G1502500 进入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的检查权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25条第1款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二)进入被检查企业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 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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