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怀柔发改(审)[2023]10号
雁栖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怀柔区2021年汛期河道水毁修复工程(一期)-雁栖镇实施方案的请示》(怀雁政文〔2023〕6号)和《关于怀柔区2021年汛期河道水毁修复工程(一期)-雁栖镇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怀雁政文〔2023〕7号)收悉。根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怀柔区2021年汛期河道水毁修复工程(一期)专项建设任务的通知》(京发改(审)〔2023〕25号)要求,同意你单位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雁栖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雁栖镇。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修复挡墙合计2907米,其中3米高挡墙20米,2.5米高挡墙240米,2米高挡墙215米,1.5米高挡墙2424米,1米高挡墙8米。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064.5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40.56万元,其他费用92.95万元,预备费31.01万元全部由市固定资产投资安排解决。
五、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投资规模进行限额设计,不得随意突破投资规模。
六、实施方案如有变更情况,需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经市发展改革委批复后方可实施。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规自分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意见执行并按规定办理完成相关行政许可。
八、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事先报我委重新核准。
九、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京建法〔2018〕7号)要求,项目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率先在指定工程部位选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
十、本项目实施要认真执行《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怀政办发〔2017〕18号)的规定,并将拨付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或其它财政性资金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确保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十一、项目应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文件相关精神,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
请严格按照批复文件实施,本批复有效期2年,其它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5日
(联系人:生态建设中心 邢家奇; 联系电话:69656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