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怀柔发改(核)〔2024〕19号
北京燃气怀柔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北京燃气怀柔有限公司五一小学怀柔分校LPG替代工程(红线外)项目立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实施五一小学怀柔分校LPG替代工程(红线外)。现就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怀柔区杨宋镇中高路、瑞丰大街。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管线起点为中高路现况DN300中压A燃气管线,向南敷设DN300中压A燃气管线至瑞丰大街,再向西敷设DN300中压A燃气管线至五一小学怀柔分校门前广场,同步预留DN100中压A燃气支线。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为:新建中压A燃气管线总长约520米,其中DN300干线总长度约508.7米,DN100支线总长度约11.3米,设计压力0.4MPa。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为247.22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规划、环保、水务、园林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并在开工前办理完成相关行政许可。
五、请你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京建法〔2018〕7号)要求,在工程建设中选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品。
六、请你单位严格贯彻执行《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怀政办发〔2017〕18号)的规定,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确保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七、项目施工中,请严格执行市政工程技术标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杜绝遗留安全隐患,早日竣工投运。
八、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区发改委重新核准。
九、本文件有效期限2年,请据此抓紧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5日
(联系人:胡丽丽;联系电话:69648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