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怀柔发改(审)〔2024〕77号
北京市怀柔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报送怀柔区2024年乡村公路养护工程实施方案的函》(怀管〔2024〕110号)及《关于核准怀柔区2024年乡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方案的函》(怀管〔2024〕111号)收悉。为提升我区乡村公路质量,改善村民出行条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组织实施怀柔区2024年乡村公路养护工程。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宝山镇、长哨营满族乡、九渡河镇、雁栖镇、汤河口镇、琉璃庙镇、喇叭沟门满族乡、怀北镇、桥梓镇、怀柔镇、北房镇、庙城镇、杨宋镇、渤海镇。
二、工程规模和建设内容:共实施22条乡村公路及附属设施的养护工程,总长度约27公里;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加固、路面铺装、边坡修复、排水设施修复、新改建涵洞等工程。
三、工程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控制在3158.36万元以内,全部由区财政安排解决。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规划、环保、水务、园林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并在开工前办理完成相关行政许可。
五、请你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京建法〔2018〕7号)要求,在工程建设中选用建筑废弃物再生品。
六、你单位是政府投资项目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作第一责任人。你单位在支付工程款项时应采取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分账拨付,应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本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本项目实施要认真执行《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怀政办发〔2017〕18号)及相关规定,确保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七、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开展招标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重新履行申报核准手续。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请据此抓紧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1日
(联系人:基础科 史子岳; 联系电话:696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