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怀柔区2025年平原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日期:2025-07-11 09:00    来源: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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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怀柔发改(审)202597

 

怀柔区园林绿化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怀柔区2025年平原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怀绿文〔2025〕82号)和《关于怀柔区2025年平原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工程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怀绿文〔2025〕83号)收悉。根据北京市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关于印发<北京市2025年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市总指发〔20251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怀柔区2025年平原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工程专项建设任务的通知》(京发改(审)〔2025280号)要求,同意你单位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怀柔区园林绿化局。

二、建设地点:桥梓镇、杨宋镇、庙城镇、怀柔镇、渤海镇。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面积941.4亩,建设内容为绿化工程、庭院工程和给排水工程。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132.4万元,全部由市级资金安排。

五、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市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规模进行限额设计,不得随意突破投资规模。项目投资最后以竣工决算批复为准。

六、实施方案如有变更情况,应事先取得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建设总指挥部批复后报我委备案。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规自分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执行,并按规定办理完成相关行政许可。

八、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事先报我委重新核准。

九、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京建法〔2018〕7号)要求,项目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率先在指定工程部位选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

十、你单位应将拨付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或其他财政性资金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确保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十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的前提下,要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原则,结合当地群众务工需求,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请严格按照批复文件实施,本批复有效期2年,其它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711

(联系人:生态建设中心 邢家奇;联系电话:69656738)


责任编辑:彭星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