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怀柔发改(审)〔2025〕115号
怀柔区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琉璃庙镇四个村供排水设施水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怀水文〔2025〕175号)和《关于琉璃庙镇四个村供排水设施水毁修复工程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怀水文〔2025〕176号)收悉。经区政府第1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你单位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怀柔区水务局。
二、建设地点:琉璃庙镇琉璃庙村、前安岭村、安洲坝村、老公营村等4个行政村。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恢复重建DN100-300污水管网21576米,污水检查井599座,化粪池542座,污水暂存池2座,污水站3座。恢复重建PE管DN20-100供水管网19792米,表井及阀门井等247座,井房4座,高位水池3座,水源井4座,应急水源井5座。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474万元,其中工程费4006.6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37.04万元,预备费130.31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4000万元,其余474万元由区级配套资金解决。
五、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投资规模进行限额设计,不得随意突破投资规模。
六、项目如有变更情况,需严格按照《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洽商变更管理的通知》(怀政办发〔2024〕10号)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变更程序。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并办理完成相关行政许可。
八、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事先报我委重新核准。
九、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京建法〔2018〕7号)要求,项目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率先在指定工程部位选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
十、你单位应将拨付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财政性资金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确保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十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的前提下,要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原则,结合当地群众务工需求,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十二、项目要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实施,并与前期抢险抢通工程做好有序衔接,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十三、项目应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鉴于施工期与防火期重叠,要做好安全防范及明火管控等。
十四、项目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特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应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发改办〔2023〕45号)要求,项目资金要严格执行专账、专户管理,不得与其他账户资金混淆使用。
请严格按照批复文件实施,本批复有效期2年,其它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7日
(联系人:生态建设中心 邢家奇;联系电话:69656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