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琉璃庙支沟水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日期:2025-09-30 09:00    来源: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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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怀柔发改(审)2025153

 

怀柔区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报送琉璃庙支沟水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怀水文〔2025〕242号)和《关于琉璃庙支沟水毁修复工程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怀水文〔2025〕243号)收悉。按照2025年极端强降雨防汛救灾工作机制恢复重建组第一次会议精神,本项目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琉璃庙支沟水毁修复工程专项建设任务的通知》(京发改(审)〔2025〕894号)要求,同意你单位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怀柔区水务局。

二、建设地点:琉璃庙镇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琉璃河一级支流河北沟、崎峰茶东沟、长岭沟、得田沟、琉璃庙南沟、西湾子沟及琉璃河二级支流孙胡沟7条沟道进行水毁修复,治理沟道38.89公里,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恢复护村挡墙6.64公里,恢复护地挡墙4.47公里,修复桥涵5座等。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298万元,其中工程费898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14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全额支持。

五、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投资规模进行限额设计,不得随意突破投资规模。坚决避免出现“报大建小”等情况。

六、项目如有变更情况,需严格按照《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洽商变更管理的通知》(怀政办发202410号)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变更程序

七、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并办理完成相关行政许可

八、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九、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京建法〔2018〕7号)要求,项目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率先在指定工程部位选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

十、你单位应将拨付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确保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十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的前提下,要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原则,结合当地群众务工需求,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十二、项目要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实施,并与前期抢险抢通工程做好有序衔接。

十三、项目应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鉴于施工期与防火期重叠,要做好安全防范及明火管控等。

十四、项目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特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应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发改办〔2023〕45号)要求,项目资金要严格执行专账、专户管理,不得与其他账户资金混淆使用。

请严格按照批复文件实施,本批复有效期2年,其它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930

(联系人:生态建设中心 邢家奇;联系电话:69656738)


责任编辑:彭星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