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怀柔发改(审)〔2026〕25号
怀柔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送怀柔区小泉河流域红螺镇水库水华防治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国资公司文〔2026〕29号)和《关于报送怀柔区小泉河流域红螺镇水库水华防治工程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国资公司文〔2026〕52号)收悉,为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实施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北京市怀柔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怀柔区小泉河流域红螺镇水库库区。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生态清淤约26.7万立方米,重建库滨生态缓冲带约2.5公顷,恢复本土水生植被约1.2公顷,新建一体化循环补水泵站1座、DN500管道6900米及其他附属配套内容。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3187.99万元,其中工程费11601.4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58.56万元,预备费628万元,所需资金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并办理完成相关行政许可,严格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现状耕地、生态保护红线等。
六、项目如有变更情况,需严格按照《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洽商变更管理的通知》(怀政办发〔2024〕10号)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变更程序。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并办理完成相关行政许可。
八、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招标方案的,应当事先报我委重新核准。
九、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京建法〔2018〕7号)要求,项目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率先在指定工程部位选用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
十、你单位应将拨付的资金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确保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十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符合进度要求的前提下,要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原则,结合当地群众务工需求,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
请严格按照批复文件实施,本批复有效期1年,其它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怀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