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情况检查单 | ||||
检查对象 | 法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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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联系方式 | ||||
项目名称 | ||||
项目代码 | ||||
检查地点(现场检查) | ||||
检查项、要点、方式、结果、标准及行使层级 | ||||
检查项 | 检查要点 | 检查方式 | 检查标准 | 行使层级 |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检查 | 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行为 | 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且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截至开工未超有效期。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是否属于不能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项目 | 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 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按照要求完成整改。 | ||
是否存在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行为 | 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 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节能报告中建设规模、建筑功能等基本信息,与立项、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信息一致,项目完整统一、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行为。 | ||
建设单位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 | 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 1.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用能工艺、能源品种、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者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含)及以上的,在开工建设前已完成变更手续; 2.建设项目建筑功能、建筑面积与节能审查意见、节能报告内容一致; 3.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等级与节能审查意见、节能报告内容一致;内容不一致的,绿色建筑等级不低于节能审查意见要求; 4.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能源种类、能源供应方式与节能审查意见、节能报告内容一致; 5.建设项目建筑、暖通、电气等专业设计方案与节能审查意见、节能报告内容一致; 6.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实际建设中的主要用能设备能效等级、设备功率等与节能审查意见、节能报告内容一致; 7.建设项目能耗总量与节能审查意见、节能报告内容一致; 8.建设项目单位产品能耗、能源利用效率与节能审查意见、节能报告内容一致; 9.建设项目采用的节能措施与节能审查意见、节能报告内容一致。 | ||
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经责令改正的,是否属于不能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项目 | 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 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经责令改正的,已经按要求完成整改。 | ||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强制性节能标准落实情况的检查 | 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的项目是否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 | 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 1.按要求提交建筑、暖通、电气等专业设计方案或专业工程方案,经核查,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 891)等强制性节能标准相关要求; 2.按要求提交锅炉、电机、变压器等主要用能设备材料,经核查,符合《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等强制性标准要求。 | |
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经责令限期改造的,是否属于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项目 | 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 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经责令限期改造的项目,按照要求完成改造。 | ||
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将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行为 | 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 建设单位未将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 | ||
建设单位将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是否属于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项目 | 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 建设单位将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按照要求完成改造。 | ||
对配合监察情况的检查 | 是否存在拒绝依法实施节能监察的行为 | 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 配合节能监察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 |
若拒绝依法实施节能监察,经责令限期改正是否完成改正 | 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 配合节能监察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在责改期内,按要求完成整改。 | ||
对提供信息真实性情况的检查 | 是否配合提交相关资料、样品 | 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 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真实有效资料。 | |
是否存在隐瞒事实真相,伪造、隐藏、销毁、篡改证据的行为 | 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 如实说明情况,没有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证据。 | ||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情况的检查 | 是否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组织开展节能验收并编制上传节能验收报告 | 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 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并将验收报告上传至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节能审查管理系统。 | |
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行为 | 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 建设项目按照节能审查意见、节能报告要求完成建设,并对节能审查意见、节能报告要求的建设内容、能源消费量、能效水平、节能措施、设备选型、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生产、使用。 | ||
是否存在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验收的行为 | 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 1.节能验收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节能验收报告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不存在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验收的行为; 2.提交的节能验收报告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一致; 3.建设项目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按要求完成整改后组织开展节能验收。 |
责任编辑:彭星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