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价格监测执法检查单 | ||||
检查对象 | 法人 | 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类型 | ||||
法定代表人 | ||||
住所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方式 | ||||
检查地点(现场检查) | ||||
检查项、要点、方式、结果、标准及行使层级 | ||||
检查项 | 检查要点 | 检查方式 | 检查标准 | 行使层级 |
对定点单位是否准确及时完整报送价格相关信息的检查 | 是否存在虚报价格监测信息的行为 | 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 1.定点监测单位严格按照监测品类、规格、单位、价格等全要素, 通过北京市价格综合管理业务平台报送了价格监测数据; 2.定点监测单位通过市价格综合管理业务平台报送的价格监测数据与市场明码标价一致; 3.定点单位线上提交或经现场核查定点监测单位工作台账,查明工作台账记录信息与定点监测单位通过市价格综合管理业务平台报送的价格监测数据一致。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是否存在瞒报价格监测信息的行为 | 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 1.定点监测单位严格按照监测品类、规格、单位、价格等全要素, 通过北京市价格综合管理业务平台报送了价格监测数据; 2.定点监测单位通过市价格综合管理业务平台报送的价格监测数据与市场明码标价一致; 3.定点单位线上提交或经现场核查定点监测单位工作台账,查明工作台账记录信息与定点监测单位通过市价格综合管理业务平台报送的价格监测数据一致。 | ||
是否存在伪造价格监测信息资料的行为 | 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 1.定点监测单位严格按照监测品类、规格、单位、价格等全要素, 通过北京市价格综合管理业务平台报送了价格监测数据; 2.定点监测单位通过市价格综合管理业务平台报送的价格监测数据与市场明码标价一致; 3.定点单位线上提交或经现场核查定点监测单位工作台账,查明工作台账记录信息与定点监测单位通过市价格综合管理业务平台报送的价格监测数据一致。 | ||
是否存在篡改价格监测信息资料的行为 | 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 1.定点监测单位严格按照监测品类、规格、单位、价格等全要素, 通过北京市价格综合管理业务平台报送了价格监测数据; 2.定点监测单位通过市价格综合管理业务平台报送的价格监测数据与市场明码标价一致; 3.定点单位线上提交或经现场核查定点监测单位工作台账,查明工作台账记录信息与定点监测单位通过市价格综合管理业务平台报送的价格监测数据一致。 | ||
是否存在拒报价格监测信息的行为 | 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 定点监测单位严格按照监测品类、规格、单位、价格等全要素, 通过北京市价格综合管理业务平台报送了价格监测数据。 | ||
是否存在迟报价格监测信息的行为 | 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 定点单位按照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规定的时间要求报送了价格数据信息。 | ||
对其他单位个人是否存在拒绝配合或者拒绝提供信息的检查 | 是否存在拒绝配合的行为 | 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 其他单位个人按要求提供了相关信息。 | |
是否存在拒绝提供信息的行为 | 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 其他单位个人按要求提供了相关信息。 |
责任编辑:彭星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