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改革系统清洁生产领域检查单 | ||||
检查对象 | 法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名称 | ||||
住所 | ||||
类型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方式 | ||||
检查地点(现场检查) | ||||
检查项、要点、方式、结果、标准及行使层级 | ||||
检查项 | 检查要点 | 检查方式 | 检查标准 | 行使层级 |
对公布能源消耗情况的检查 | 纳入未达到能源消耗控制指标企业名单的,是否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 | 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 当事人被列入强制性清洁审核名单的,按要求在名单公布1个月内在本市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通过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所在地、主要能源品种及消耗量、单位产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情况等相关信息。 | 市级部门 区级部门 |
对报告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结果情况的检查 | 依法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是否存在未将审核结果向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行为 | 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 当事人被列入强制性清洁审核名单的,按要求在名单公布后一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和审核结果如实上报市发展改革委。 | |
依法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未将审核结果向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是否存在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 | 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 当事人被列入强制性清洁审核名单的,按要求在名单公布后一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未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和审核结果如实上报,在责改期内,按要求完成整改。 | ||
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的检查 | 依法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是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 1.被列入强制性清洁审核名单的单位在名单公布后二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2.被列入强制性清洁审核名单的单位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如实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 |
依法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是否存在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 | 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 被列入强制性清洁审核名单的单位在名单公布后二个月内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在责改期内,按要求完成整改。 | ||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是否存在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 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 被列入强制性清洁审核名单的单位在名单公布后二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如实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 ||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是否存在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 | 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 被列入强制性清洁审核名单的单位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如实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在责改期内,按要求完成整改。 |
责任编辑:彭星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