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 区政府部门 > 北京市怀柔区交通局 > 行政检查(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水运检查单

日期:2025-12-16 15:00    来源:怀柔区交通局

字号:        


行政检查项清单

序号 要素内容 是否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项
(必填)
检查要点类型
(必填)
检查方法
(必填)
权力清单挂接关系
检查项名称
(必填)
检查要点
(必填)
合格标准
(必填)
设定依据
(必填)
行使层级
(必填)
所属业务部门
(必填)
所属单位
(必填)
许可职权编码 检查职权编码 处罚职权编码 其他行政职权编码
1 对船员服务簿持有的行政检查 船员服务簿、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是否存在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的行为 不存在船员服务簿、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3年修订)第六条 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可以向任何有相应船员适任证书签发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及船员服务簿。 市、区 市交通委水路运输管理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3800 G1610500 C1938600
2 船员服务簿记载事项发生变更时是否办理变更手续 船员服务簿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3年修订)第七条 第七条 船员服务薄应当载明船员的姓名、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履职情况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船员服务簿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船员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3800 G1610500 C1938700
3 对船员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或者发生险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船员是否及时报告 发现或者发生险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船员及时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3年修订)第十六条 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五)遵守船舶报告制度,发现或者发生险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市、区 市交通委水路运输管理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3800 G1608800 C1939100
4 船员是否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 船员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3年修订)第十六条 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遵守船舶的管理制度和值班规定,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如实填写有关船舶法定文书,不得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3800 G1608800 C1939000
5 船员是否依法履行救助义务 船员依法履行救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3年修订)第十六条 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六)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救助遇险人员;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3800 G1608800 C1939400
6 船员是否利用船舶私载旅客、货物或者携带违禁物品 船员无利用船舶私载旅客、货物或者携带违禁物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3年修订)第十六条 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七)不得利用船舶私载旅客、货物,不得携带违禁物品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3800 G1608800 C1939500
7 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是否因船员违反规定造成 船员按规定要求驾驶、操纵船舶、浮动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的,除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由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调查结论,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G1608800 C1937200
8 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是否正当手段取得 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通过正当手段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3年修订)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吊销有关证件,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G1608800 C1938500
9 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是否遵守值班规则 船员在船工作期间,遵守值班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3年修订)第十六条 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遵守船舶的管理制度和值班规定,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如实填写有关船舶法定文书,不得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G1608800 C1938900
10 船员工作期间,是否如实填写或记载有关船舶法定文书 船员工作期间,如实填写或记载有关船舶法定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3年修订)第十六条 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遵守船舶的管理制度和值班规定,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如实填写有关船舶法定文书,不得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G1608800 C1939200
11 船长是否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 船长确认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3年修订)第十八条 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G1608800 C1939600
12 船舶开航时,船长是否对船舶和船员适航、适任状态进行确认,船舶是否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是否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 船舶开航时,船长对船舶和船员适航、适任状态进行确认,保证船舶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3年修订)第十八条 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G1608800 C1939700
13 船长是否在本船船员的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履职情况 船长在本船船员的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履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3年修订)第十八条 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五)对本船船员进行日常训练和考核,在本船船员的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履职情况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G1608800 C1939800
14 在船舶进港、出港、靠泊、离泊,通过交通密集区、危险航区等区域,或者遇有恶劣天气和海况,或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船舶保安事件以及其他紧急情况时,船长是否在驾驶台值班的 在船舶进港、出港、靠泊、离泊,通过交通密集区、危险航区等区域,或者遇有恶劣天气和海况,或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船舶保安事件以及其他紧急情况时,船长在驾驶台值班,必要时直接指挥船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3年修订)第十八条 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六)船舶进港、出港、靠泊、离泊,通过交通密集区、危险航区等区域,或者遇有恶劣天气和海况,或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船舶保安事件以及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当在驾驶台值班,必要时应当直接指挥船舶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G1608800 C1939900
15 弃船或者撤离船舶时,船长是否最后离船 弃船或者撤离船舶时,船长应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船长最后离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3年修订)第十八条 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九)弃船 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船长应当最后离船,在离船前,船长应当指挥船员尽力抢救航海日志、机舱日志、油类记录簿、无线电台日志、本航次使用过的航行图和文件,以及贵重物品、邮件和现金。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G1608800 C1940000
16 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招用上船工作人员是否取得相应有效证件 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招用上船工作人员取得相应有效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3年修订)第二十三条 船员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取得本条例规定证件的人员上船工作。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G1608800 C1940100
17 船员在船舶上生活和工作的场所是否有不符合国家船舶检验规范中有关船员生活环境、作业安全和防护要求的情形 船员在船舶上生活和工作的场所符合国家船舶检验规范中有关船员生活环境、作业安全和防护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3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船舶上船员生活和工作的场所,应当符合国家船舶检验规范中有关船员生活环境、作业安全和防护的要求。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G1608800 C1940200
18 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患病或受伤,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是否及时给予救治 对在船工作期间患病或受伤的船员,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及时给予救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3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船员用人单位应当为船员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防护用品、医疗用品,建立船员健康档案,并为船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防治职业疾病。
  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患病或者受伤的,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给予救治;船员失踪或者死亡的,船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做好相应的善后工作。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G1608800 C1940300
19 对船舶适航资质的监督检查 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是否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 【1】自航船应按照以下强制报废船龄的要求进行报废:高速客船:25年;旅游船、客船:30年;增强纤维船(玻璃钢船):10 m 以上的旅游客船,15年;10 m 以下旅游客船及快艇强制报废船龄为 8年;【2】玻璃钢材质的非自航船,强制报废船龄为 8年;木质材料的非自航船,强制报废船龄为 10年;破损严重的应提前报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第二款 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不得航行或者作业。
市、区 市交通委水路运输管理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4100 C1935900
20 船舶是否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船舶是否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是否依规航行或者作业 船舶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依规航行或者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条 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4100 C1936000
21 浮动设施是否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 浮动设施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条 浮动设施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从事有关活动:
(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
(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登记证书;
(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4100 C1936000
22 航行的船舶是否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作业的浮动设施是否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 航行期间的自航船舶,其配员与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相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六条 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第七条 浮动设施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从事有关活动:
(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4100 C1936100
23 对船舶航行、停泊或作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船舶在通航水域航行时,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船舶在通航水域航行时,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铁路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机动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海事等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区 市交通委水路运输管理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现场检查要点 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B1604600 C1935800
24 是否存在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行为 【1】普通船员取得“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适任证书;【2】驾驶员取得驾驶岗位适任证书;【3】客船船员取得“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4】LPG动力船舶船员取得“内河液化气燃料动力装置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九条 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
现场检查要点 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B1604600 C1936200
25 船舶是否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 船舶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 现场检查要点 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B1604600 C1936300
26 船舶是否按要求进出港口,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到限制区域或者禁航区 船舶按要求进出港口,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到限制区域或者禁航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船舶进出港口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或者航行条件受限制的区域,应当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通航规定。 现场检查要点 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B1604600 C1936600
27 船舶遇险后是否履行报告义务,是否积极施救自救 船舶遇险后履行报告义务,积极施救自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船员、浮动设施上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发现其他船舶、浮动设施遇险,或者收到求救信号后,必须尽力救助遇险人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遇险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现场检查要点 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B1604600 C1937100
28 浮动设施遇险后是否履行报告义务,是否积极施救自救 浮动设施遇险后履行报告义务,积极施救自救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船员、浮动设施上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发现其他船舶、浮动设施遇险,或者收到求救信号后,必须尽力救助遇险人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遇险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现场检查要点 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B1604600 C1937100
29 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舶是否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舶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舶、人员,必须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现场检查要点 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B1604605 C1937300
30 遇险现场和附近的人员是否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遇险现场和附近的人员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舶、人员,必须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现场检查要点 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B1604605 C1937300
31 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是否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 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加强对船舶、浮动设施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船舶、浮动设施的交通安全负责;不得聘用无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担任船员;不得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 现场检查要点 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B1604600 C1937500
32 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是否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 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加强对船舶、浮动设施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船舶、浮动设施的交通安全负责;不得聘用无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担任船员;不得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 现场检查要点 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B1604600 C1937500
33 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的船舶是否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 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的船舶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场检查要点 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B1604600 C1937600
34 船舶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旅客的行为 船舶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旅客运输,且无超载运输旅客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并对超载运输的船舶强制卸载,因卸载而发生的卸货费、存货费、旅客安置费和船舶监管费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场检查要点 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B1604600 C1937700
35 船舶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后是否逃逸 船舶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后未逃逸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责任船员给予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证书或者证件吊销后,5年内不得重新从业;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场检查要点 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B1604600 C1937800
36 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后是否逃逸 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后未逃逸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责任船员给予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证书或者证件吊销后,5年内不得重新从业;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场检查要点 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B1604600 C1937800
37 是否阻碍、妨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或者谎报、隐匿、毁灭证据 未阻碍、妨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或者谎报、隐匿、毁灭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阻碍、妨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或者谎报、隐匿、毁灭证据的,由海事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船员的,并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12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依照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场检查要点 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B1604600 C1937900
38 对船舶登记行为的监督检查 在办理登记手续时是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1】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                                                          【2】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国籍,除应当交验依照本条例取得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外,还应当按照船舶航区相应交验下列文件:国内航行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应当根据船舶的种类交验法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簿和其他有效船舶技术证书。
【3】从境外购买具有外国籍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在申请船舶国籍时,还应当提供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1994年第155号)第十三条 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第十五条 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国籍,除应当交验依照本条例取得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外,还应当按照船舶航区相应交验下列文件:(二)国内航行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应当根据船舶的种类交验法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簿和其他有效船舶技术证书。
从境外购买具有外国籍的船舶,船舶所有人在申请船舶国籍时,还应当提供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
对经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船舶,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予以核准并发给船舶国籍证书。
市、区 市交通委水路运输管理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4600 C1938000
39 在办理登记手续时是否隐瞒登记事实,造成重复登记 【1】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凡在外国登记的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销原登记国国籍的,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1994年第155号)第四条 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凡在外国登记的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销原登记国国籍的,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十条 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4600 C1938100
40 办理登记手续时,是否存在伪造、涂改船舶登记证书的行为 【1】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污损不能使用的,持证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 【2】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遗失的,持证人应当书面叙明理由,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1994年第155号)第四十六条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污损不能使用的,持证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第四十七条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遗失的,持证人应当书面叙明理由,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4600 C1938200
41 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或者使用过期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国籍证书情节严重的 【1】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申请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但是因船舶登记机关权限变化引起的变更除外。                             【2】发生以下情形,船舶所有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
(二)船舶灭失(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没)和船舶失踪。                                                     【3】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4】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
以光船租赁条件从境外租进的船舶,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期限可以根据租期确定,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年。光船租赁合同期限超过2年的,承租人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临时船舶国籍证书。                                              【5】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国籍证书和有效船舶技术证书,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证书换发手续。
【1】《船舶登记工作规程》(海船舶〔2015〕9号)第八十二条 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申请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但是因船舶登记机关权限变化引起的变更除外。第八十八条 发生以下情形,船舶所有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一)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二)船舶灭失(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没)和船舶失踪。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1994年第155号)第十六条 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申请登记的船舶,经核准后,船舶登记机关发给船舶国籍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第十八条 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以光船租赁条件从境外租进的船舶,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期限可以根据租期确定,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年。光船租赁合同期限超过2年的,承租人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换发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第四十五条 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国籍证书和有效船舶技术证书,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证书换发手续。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4600 C1938300
42 是否伪造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擅自更改船舶载重线 不存在伪造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擅自更改船舶载重线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检验证书,不得擅自更改船舶检验机构勘划的船舶载重线。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4600 C1938400
43 对水域或岸线作业活动资质的监督检查 对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关作业或者活动是否经过备案 对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关作业或者活动经过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应当在进行作业前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一)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二)航道日常养护;(三)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四)可能影响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市、区 市交通委水路运输管理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3900 C1936900
44 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关作业或者活动是否经过许可 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并根据需要核定相应安全作业区:
(一)勘探,港外采掘、爆破;   
(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架设桥梁、索道;   
(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
(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   
(六)航道建设施工、码头前沿水域疏浚;
(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八)打捞沉船沉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 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并根据需要核定相应安全作业区:
(一)勘探,港外采掘、爆破;   
(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架设桥梁、索道;   
(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
(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   
(六)航道建设施工、码头前沿水域疏浚;
(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八)打捞沉船沉物。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3900 C1936800
45 是否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的行为 不存在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撤销其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许可,收回其许可证,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3900 C1940600
46 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的行为是否取得许可证 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并根据需要核定相应安全作业区:
(一)勘探,港外采掘、爆破;   
(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架设桥梁、索道;   
(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
(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   
(六)航道建设施工、码头前沿水域疏浚;
(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八)打捞沉船沉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六条 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并根据需要核定相应安全作业区:
(一)勘探,港外采掘、爆破;   
(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架设桥梁、索道;   
(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
(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   
(六)航道建设施工、码头前沿水域疏浚;
(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八)打捞沉船沉物。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3900 C1940700
47 对水域或岸线作业活动行为的监督检查 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是否按照规定设置标志、显示信号 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按照规定设置标志、显示信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作业或者活动时,应当在作业或者活动区域设置标志和显示信号,并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障通航安全。前款作业或者活动完成后,不得遗留任何妨碍航行的物体。 市、区 市交通委水路运输管理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3900 C1937000
48 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报备水上水下活动的行为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报备水上水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活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本规定报备水上水下作业的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3900 C1941000
49 是否存在许可证失效后仍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的行为 不存在许可证失效后仍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许可证的有效期由海事管理机构根据作业或者活动的期限及水域环境的特点确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能结束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的,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5个工作日前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提交延续申请书和相关说明材料,由海事管理机构在原许可证上签注延续期限后方能继续从事相应作业或者活动。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3900 C1940800
50 是否存在使用涂改或者非法受让的许可证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的行为 不存在使用涂改或者非法受让的许可证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活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使用涂改或者非法受让的许可证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的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3900
C1940900
51 是否按有关规定申请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 向属地海事管理部门申请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停止作业或者活动,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即行实施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的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3900 C1941100
52 水上水下活动是否与航行警告、航行通告中公告的内容相符 实际执行过程中,水上水下活动与航行警告、航行通告中公告的内容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停止作业或者活动,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与航行警告、航行通告中公告的内容不符的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3900 C1941200
53 是否妥善处理有碍航行和作业安全隐患并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清除、设置标志、显示信号 水上水下活动过程妥善处理有碍航行和作业安全隐患并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清除、设置标志、显示信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管辖海域内未对有碍航行和作业安全的隐患采取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等措施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未按照规定采取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等措施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3900 C1941300
54 是否拒绝或者阻挠检查人员实施船舶安全检查 不存在拒绝或者阻挠检查人员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船舶或者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人员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拒绝或者阻挠检查人员实施船舶安全检查的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3900 C1941400
55 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欺骗检查人员的行为 不存在弄虚作假欺骗检查人员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船舶或者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人员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弄虚作假欺骗检查人员的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3900 C1941500
56 对游船单位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开办游船业务的单位是否存在游船未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检验单位核发的船只检验合格证,未标明载重线、船只编号、载乘定员,或者存在超载的行为 自航船舶持有船舶检验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不得超载运营。 《北京市水域游船安全管理规定》
二、开办游船业务的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游船须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检验单位核发的船只检验合格证,船只上应标明载重线、船只编号、载乘定员。不准超载。
市、区 市交通委水路运输管理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4600 C1941600
57 开办游船业务的单位是否定期对游船进行维修、保养和安全检查 提供定期开展船舶维修、保养和安全检查的记录或台账 《北京市水域游船安全管理规定》
二、开办游船业务的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定期对游船进行维修、保养和安全检查,加强安全技术管理,使之保持良好状况。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4600 C1941700
58 开办游船业务的单位,其船只数量是否在水域条件核定范围内 通航水域内,每5000平方米核定一艘自航船舶,每500平方米核定一条非自航船舶。 《北京市水域游船安全管理规定》
二、开办游船业务的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三)船只数量,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域条件核定。不准超额。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4600 C1941800
59 开办游船业务的单位的机动船(艇)驾驶人员是否合规驾驶船舶 【1】普通船员取得“不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适任证书;
【2】驾驶员取得驾驶岗位适任证书;
【3】客船船员取得“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4】LPG动力船舶船员取得“内河液化气燃料动力装置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北京市水域游船安全管理规定》
二、开办游船业务的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四)机动船(艇)驾驶人员,须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取得驾驶执照。禁止无照驾驶和酒后驾驶。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4600 C1941900
60 开办游船业务的单位是否建有符合安全要求的游船码头 游船业务经营者按要求进行码头规划建设 《北京市水域游船安全管理规定》
二、开办游船业务的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五)游船活动水域须建有游船码头,应设置稳固的台阶板。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4600 C1942000
61 开办游船业务的单位是否在面积大的水域划定游船活动区,是否将游船活动区与游泳区用明显标志隔开 游船活动区域与开展体育活动等区域进行隔离 《北京市水域游船安全管理规定》二、开办游船业务的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六)面积大的水域,须划定游船活动区。游船活动区与游泳区用明显标志隔开。游船活动区内禁止游泳。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4600 C1942100
62 开办游船业务的单位是否按要求设置相应的救护器材和救护人员 自航船舶救护器材配备与船舶检验证书相符合 《北京市水域游船安全管理规定》
二、开办游船业务的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七)根据水域状况和服务规模的大小,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相应的救护器材和救护人员。救护人员要经常巡视,负责落水遇险的抢救。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4600 C1942200
63 开办游船业务的单位在遇四级以上大风或暴雨时是否停止游船活动 遇四级以上大风或暴雨时停止游船活动 《北京市水域游船安全管理规定》
二、开办游船业务的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八)遇四级以上大风或暴雨时,游船停止活动。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4600 C1942300
64 对船舶水污染行为的监督检查 是否存在未经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的行为 不存在未经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应当编制作业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污染防治措施,并报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市、区 市交通委水路运输管理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现场检查要点 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C1942500
65 是否存在船舶及有关作业单位从事有污染风险的作业活动,未按照规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 不存在船舶及有关作业单位从事有污染风险的作业活动,未按照规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船舶及有关作业单位从事有污染风险的作业活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现场检查要点 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C1942600
66 船舶是否合理处置船舶垃圾、残油、废油 合理处置船舶垃圾、残油、废油,不存在向水体排放垃圾、残油、废油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九条  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事海洋航运的船舶进入内河和港口的,应当遵守内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船舶的残油、废油应当回收,禁止排入水体。
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
船舶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应当采取防止溢流和渗漏的措施,防止货物落水造成水污染。
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的国际航线船舶排放压载水的,应当采用压载水处理装置或者采取其他等效措施,对压载水进行灭活等处理。禁止排放不符合规定的船舶压载水。
现场检查要点 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C1942400
67 对安全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以下情况:
  (一)事故隐患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非本单位原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故隐患的。
  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形成原因、危害后果和影响范围等情况。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一)事故隐患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非本单位原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故隐患的。
  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形成原因、危害后果和影响范围等情况。
市、区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C1954100
68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细化和明确从业人员、基层班组等基层作业单位和工艺、技术、设备等部门,事故隐患排查的具体内容、周期、责任等事项,对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各环节和资金保障等事项做出具体规定。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细化和明确从业人员、基层班组等基层作业单位和工艺、技术、设备等部门,事故隐患排查的具体内容、周期、责任等事项,对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各环节和资金保障等事项做出具体规定。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C1954500
69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定期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公示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公示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C1954400
70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要求使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使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事故隐患的排查时间、所属类型、所在位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治理措施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使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事故隐患的排查时间、所属类型、所在位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治理措施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C1954200
71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督促、检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投入的有效实施。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督促、检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投入的有效实施。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C1954300
72 对配合反恐安全防范的监督检查 个人是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 个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8修订)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市、区 市交通委水路运输管理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现场检查要点 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C1953600
73 单位是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 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9修订)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现场检查要点 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C1953700
74 对省际普通货船运输业务经营者和省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者经营资质情况的行政检查 检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者持有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 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保持证件有效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第八条第一款 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
第十七条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有效期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确定。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
市、区 市交通委水路运输管理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1600 G1610800 C1933000
75 检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者是否在持有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在许可范围内从经营水路运输业务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第八条第一款 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
第十七条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有效期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确定。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1600 G1610800 C1933100
76 对省际旅客、危险品货物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资质情况的行政检查 检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者持有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 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保持证件有效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第八条第一款 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
第十七条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有效期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确定。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
市、区 市交通委水路运输管理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8400 G1610900 C1933000
77 检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者是否在持有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在许可范围内从经营水路运输业务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第八条第一款 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
第十七条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有效期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确定。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证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8400 G1610900 C1933100
78 对省内客船、危险品船营运资格情况的行政检查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营运资格是否经过审批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应当取得正式批复文件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
第十四条第一款 除购置或者光租已取得相应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外,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应当经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向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提出申请。
市、区 市交通委水路运输管理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3700 G1610900
79 对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未为其经营的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行为的行政检查 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经营的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情况 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为其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第十九条第二款 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为其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
市、区 市交通委水路运输管理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G1612700 C1934100
80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行为的行政检查 是否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 水路运输经营者能够提供船舶营运证件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第十四条第一款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领取船舶营运证件。
市、区 市交通委水路运输管理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G1613000 C1933400
81 对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港口经营人未按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水路运输经营者是否对客户身份查验,是否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 【1】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核实其身份信息;
【2】不得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
《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7号)
第五条 实施实名售票的,购票人购票时应当提供乘船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购票的,购票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乘船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
  取票时,取票人应当提供乘船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乘船人遗失船票的,经核实其身份信息后,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应当免费为其补办船票。
  按规定可以免费乘船的儿童及其他人员,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向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申领免费实名制船票。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应当为其开具免费实名制船票,并如实记载乘船人身份信息。
  第六条第一款 在实施实名制管理的船舶及客运码头,乘船人应当出示船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配合工作人员查验。
市、区 市交通委水路运输管理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G1611900
82 对拒绝管理部门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隐匿有关资料或者瞒报、谎报有关情况行为的行政检查 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者是否按规定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者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凭证、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
第四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水路运输经营者了解情况,要求其提供有关凭证、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三)进入水路运输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船舶实地了解情况。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凭证、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市、区 市交通委水路运输管理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G1612100
83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是否按规定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凭证、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
第二十七条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实施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了解情况,要求提供有关凭证、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
(三)进入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实地了解情况。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凭证、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G1612100
84 对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行为的行政检查 国内水路运输业经营者《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的取得情况 不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第三十六条 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的,由原许可机关撤销许可,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自撤销许可之起3-内不受理其对该项许可的申请。
市、区 市交通委水路运输管理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1600 G1611600 C1933800
85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的取得情况 不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第三十六条 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的,由原许可机关撤销许可,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自撤销许可之起3-内不受理其对该项许可的申请。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1600 G1611600 C1933800
86 对伪造、变造、涂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行为的行政检查 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者是否存在伪造、变造、涂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情况 无伪造、变造、涂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行为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三十七条第二款 伪造、变造、涂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没收伪造、变造、涂改的许可证件,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市、区 市交通委水路运输管理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G1612800 C1934000
87 对出租、出借、倒卖《国内水路运输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行为的行政检查 是否存在出租、出借、倒卖《国内水路运输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情况 无出租、出借、倒卖《国内水路运输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行为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三十七条第一款 出租、出借、倒卖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件。
市、区 市交通委水路运输管理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现场检查要点 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G1612900 C1933900
88 对国内船舶管理经营人经营资质情况的行政检查 国内船舶管理经营人经营资质是否真实有效 取得《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保持证件有效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 第七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或者变更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市、区 市交通委水路运输管理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5000 G1611800 C1933200
89 国内船舶管理经营人是否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在许可范围内从经营船舶管理业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 第七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或者变更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5000 G1611800 C1933300
90 对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争抢客源、货源及提供水路运输或水路运输辅助服务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行政检查 经营者是否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扰乱水路运输辅助业服务市场秩序 【1】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接受委托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协议,载明委托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接受委托提供代理服务,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代理业务;
【3】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应当以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不得对相同条件的旅客实施不同的票价,不得以搭售、现金返还、加价等不正当方式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并获取不正当利益。
【4】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应当使用规范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客票和运输单证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
第二十二条 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不得有以下行为:
(六)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提供其他水路运输辅助服务,扰乱市场秩序;
市、区 市交通委水路运输管理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G1612300
91 对未履行备案义务或者报告义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是否履行备案义务或者报告义务 【1】发生下列情况后,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发生变化;(二)固定的办公场所发生变化;
(三)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发生变化;
(四)管理的船舶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五)接受管理的船舶或者委托管理协议发生变化。
【2】从事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设立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3】从事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的名称、固定办公场所及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4】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船舶发生安全和污染责任事故的3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情况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报告。在事故调查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调查的结论性意见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后,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股东发生变化;
   (二)固定的办公场所发生变化;
   (三)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发生变化;
   (四)管理的船舶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五)接受管理的船舶或者委托管理协议发生变化。
第十二条第一款 从事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设立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递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从事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经营者的名称、固定办公场所及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第十八条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船舶发生安全和污染责任事故的3个工作日内,将事故情况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报告。在事故调查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事故调查的结论性意见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市、区 市交通委水路运输管理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G1609500 L1601300
92 对无船承运业务备案的行政检查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备案 【1】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自开业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备案,备案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联系方式。
【2】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第七条 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自开业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联系方式。
  前款所称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
  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企业法人。
第十六条第四款 国际集装箱船运输经营者、国际普通货船运输经营者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市、区 市交通委水路运输管理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G1608900 G1608900
93 对国际船舶运输业务备案的行政检查 国际集装箱船运输经营者、国际普通货船运输经营者备案 【1】经营国际集装箱船运输、国际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应当自开业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备案,备案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联系方式。
【2】国际集装箱船运输经营者、国际普通货船运输业务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第六条第四款  经营国际集装箱船、国际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应当自开业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联系方式、船舶情况。
第十六条第四款 国际集装箱船运输经营者、国际普通货船运输经营者和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市、区 市交通委水路运输管理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G1609000 L1601800
94 对从事内地与港澳间普通货船、集装箱船海上运输业务备案的行政检查 从事内地与港澳间普通货船、集装箱船海上运输业务是否及时备案 【1】境内注册企业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的,需至少拥有1艘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五星红旗船舶,应当在相关经营活动开始后15日内,备案企业基本信息。
【2】境内注册企业新增集装箱船、普通货船投入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的,应当在船舶投入运营后15日内,进行备案。
【3】企业或船舶终止经营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的,应当在经营活动终止后15日内,进行备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国际船舶运输及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相关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交办水函〔2019〕681号)
三、关于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事项
  (一)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备案。
   境内注册企业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的,需至少拥有1艘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五星红旗船舶,应当在相关经营活动开始后15日内,向注册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
  境内注册企业新增集装箱船、普通货船投入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的,应当在船舶投入运营后15日内,向注册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包括中英文船名、船舶识别号、船旗、建造时间、载重吨/箱量、总吨等)。
  企业或船舶终止经营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的,应当在经营活动终止后15日内,向注册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市、区 市交通委水路运输管理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G1609800 L1601900
95 对从事内地与港澳间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海上运输业务的行政检查 从事内地与港澳间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海上运输业务是否获得许可 境内注册企业从事内地与港澳间客船(含客滚船、客货船等)、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需至少拥有1艘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五星红旗船舶,并配备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各1名。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国际船舶运输及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相关审批备案事项的通知》(交办水函〔2019〕681号)
三、关于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事项
  (二)内地与港澳间客船(含客滚船、客货船等)、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许可。
  境内注册企业从事内地与港澳间客船(含客滚船、客货船等)、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需至少拥有1艘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五星红旗船舶,并配备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各1名。企业应在相关经营活动开始前,向注册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企业商业登记文件、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符合证明(委托安全管理的,提供委托管理协议和代管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符合证明。)、海务机务管理人员资格材料(包括适任证书、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船舶资料(包括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和法定检验证书)。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境内注册企业拟新增客船(含客滚船、客货船等)或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力(自有或光租五星旗船)从事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的,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具体要求参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港澳航线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厅函水〔2012〕157号)执行,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验资报告、运输合同、船舶交易发票;内河运输船舶无需提供船舶入级证书。
市、区 市交通委水路运输管理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B1607500 G1609900
96 对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备案的行政检查 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备案 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终止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进行备案 【1】《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四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7年第41号)
第四取消“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许可(中资)”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要求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备案管理;
【2】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行业“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的公告(2018年第76号)
附件:交通运输行业“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
序号1“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外资)”取消审批,具体措施要求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备案管理。
市、区 市交通委水路运输管理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G1609000 L1603600
97 对渔业船舶检验的行政检查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从事渔业船舶检验考核合格情况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从事渔业船舶检验经过考核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3号)
 第二十五条 从事渔业船舶检验的人员应当经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市交通委水路运输管理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现场检查要点 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C2135200
98 伪造、变造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行为 无伪造、变造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3号)
 第二十五条 从事渔业船舶检验的人员应当经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现场检查要点 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C2135300
99 渔业船舶检验机业务私刻渔业船舶检验业务印章的行为 无私刻渔业船舶检验业务印章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二十九条 渔业船舶的检验证书、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的式样和检验业务印章,由国家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统一规定。 现场检查要点 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C2135400
100 对船员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 船员培训机构是否取得船员培训许可 依法取得船员培训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3年修订)第三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培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船员培训要求的场地、设施和设备;(二)有与船员培训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制度;
(四)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
第三十三条 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向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船员培训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局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部令2019年第5号)第十条 船员培训实行许可制度。培训机构从事第二章规定的船员培训,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针对不同的船员培训项目,申请并取得特定的船员培训许可,方可开展相应的船员培训业务。
市交通委水路运输管理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C1940400
101 船员培训机构是否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培训大纲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船舶保安等要求,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船员培训 在核定范围内按要求开展船员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3年修订)第三十四条 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培训大纲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船舶保安等要求,在核定的范围内开展船员培训,确保船员培训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部令2019年第5号)第三十六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船员培训监督检查制度,督促培训机构、航运公司等落实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制度。
第三十七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的符合培训管理、考试、评估、发证要求的设备、资料,建立辖区内培训机构档案,对培训机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三十八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培训机构的船员培训情况开展随机抽查,但对经评估确认质量体系运行、培训质量和社会声誉良好的培训机构,可以降低随机抽查比例。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C1940500
102 对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半潜的物体,未申请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航路、时间航行的监督检查 载运物体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按申请或核定的航路、时间航行 载运物体符合相关要求,按申请或核定的航路、时间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船舶需要护航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 市、区 市交通委水路运输管理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C1936700
103 对以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的行为的监督检查 是否存在以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的行为 不存在以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 禁止采取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作业。 市、区 市交通委水路运输管理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现场检查要点 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C1942700
104 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行为的监督检查 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行为 不存在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市、区 市交通委水路运输管理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C1937400
105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未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监督检查 是否有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 无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情况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三十五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未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或者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区 市交通委水路运输管理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C1933600
106 对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或者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监督检查 是否存在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情况 无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情况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十一条 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水路运输业务,也不得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 市、区 市交通委水路运输管理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C1933700
107 对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和运价或者其变更信息的监督检查 是否提前向社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和运价或者其变更信息 应提前向社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和运价或者其变更信息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旅客班轮运输应当按照公布的班期、班次运行;变更班期、班次、运价的,应当在15日前向社会公布;停止经营部分或者全部班轮航线的,应当在3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原许可机关备案。 市、区 市交通委水路运输管理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C1934200
108 对船舶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监督检查 船舶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情况 无出具虚假报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订)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市交通委水路运输管理处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C1935300


责任编辑:于清军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