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普通货物运输行业行政检查项清单 | ||||||||||||||
| 序号 | 要素内容 | 是否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项 (必填) |
检查要点类型 (必填) |
检查方法 (必填) |
权力清单挂接关系 | |||||||||
| 检查项名称 (必填) |
检查要点 (必填) |
合格标准 (必填) |
设定依据 (必填) |
行使层级 (必填) |
所属业务部门 (必填) |
所属单位 (必填) |
许可职权编码 | 检查职权编码 | 处罚职权编码 | 其他行政职权编码 | ||||
| 1 | 对从事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是否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区 | 市交通委货物运输管理处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是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21400 | 无 | |
| 是否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备案)证件,且是否在有效期内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备案)证件,且在有效期内 |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或者货运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无 | 无 | |||||||
| 是否在许可事项范围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 在许可事项范围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货物运输经营,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21600 | 无 | |||||||
| 工商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 | 工商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无 | 无 | |||||||
| 经营者是否符合法定行政许可条件 | 经营者符合法定行政许可条件 | 【1】《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二条 本市道路运输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符合本市交通发展规划和绿色环保标准要求。 【2】《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职责,定期核对行政许可登记事项。对行政许可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依法及时变更;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件;对自行终止经营或者具有其他法定注销情形的,注销相应的行政许可。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14500 | 无 | |||||||
| 经营者是否符合法定行政许可(备案)条件(含告知承诺检查核验) | 经营者符合法定行政许可(备案)条件(含告知承诺检查核验)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无 | 无 | |||||||
| 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是否过期,且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除外) | 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未过期,且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除外)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中或者IC卡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无 | 无 | |||||||
| 是否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 未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18100 | 无 | |||||||
| 是否在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 在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 【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除可以驾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外,还可以驾驶原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或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18300 | 无 | |||||||
| 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 |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 |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六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 之一的,由发放从业资格证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一)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二)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18700 | 无 | |||||||
| 从业人员是否符合法定行政许可条件 | 从业人员符合法定行政许可条件 | 【1】《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二条本市道路运输实行经营许可制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符合本市交通发展规划和绿色环保标准要求。 第五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职责,定期核对行政许可登记事项。对行政许可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依法及时变更;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件;对自行终止经营或者具有其他法定注销情形的,注销相应的行政许可。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18600 | 无 | |||||||
|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是否有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驾驶员除外) |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驾驶员除外)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等信息变更的,应当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申请转籍的,受理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查询核实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信息后,重新发放从业资格证件并建立档案,收回原证件并通报原发证机关注销原证件和归档。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无 | 无 | |||||||
| 是否建立从业人员档案(一人一档)、从业人员档案是否齐全(含基本信息、驾驶员诚信考核等) | 建立从业人员档案(一人一档)、从业人员档案齐全(含基本信息、驾驶员诚信考核等) |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交安监发[2012]175号)5.9.4.2 制定并落实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档案一人一档。档案内容主要包括:驾驶员基本信息、驾驶员体检表、驾驶员资格审查情况、违章记录、交通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情况等。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无 | 无 | |||||||
| 是否建立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 建立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 (一)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二)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三)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四)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五)其他需要建立的制度。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无 | 无 | |||||||
| 是否录入所属车辆基础资料信息并及时更新 | 录入所属车辆基础资料信息并及时更新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在监控平台中完整、准确地录入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基础资料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无 | 无 | |||||||
| 是否存在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行为 | 不存在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行为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不得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67300 | 无 | |||||||
| 监控人员是否经企业培训、考试合格 | 监控人员经企业培训、考试合格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监控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经运输企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68800 | 无 | |||||||
| 是否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 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负责对个体货运车辆和小型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拥有50辆以下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货运车辆进行动态监控。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自动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无 | 无 | |||||||
| 是否建立监控及违规处理记录 | 建立监控及违规处理记录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对存在交通违法信息的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在事后应当及时给予处理。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无 | 无 | |||||||
| 是否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运输的货物 | 未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运输的货物 |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网络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运输的货物。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无 | 无 | |||||||
| 是否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查 | 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查 |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查,保证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具备合法有效的营运证(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除外)、驾驶员具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无 | 无 | |||||||
| 是否虚构运输交易相互委托运输服务 | 不存在虚构运输交易相互委托运输服务的行为 |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网络货运经营者不得虚构运输交易相互委托运输服务。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无 | 无 | |||||||
| 是否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上传运单数据至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上传运单数据至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章第十四条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上传运单数据至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无 | 无 | |||||||
| 是否对托运人身份进行查验登记,是否如实记录托运人身份、物品信息 | 对托运人身份进行查验登记,如实记录托运人身份、物品信息 |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网络货运经营者从事零担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按照《零担货物道路运输服务规范》的相关要求,对托运人身份进行查验登记,督促实际承运人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托运人身份、物品信息。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无 | 无 | |||||||
| 是否督促实际承运人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 | 督促实际承运人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 |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网络货运经营者从事零担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按照《零担货物道路运输服务规范》的相关要求,对托运人身份进行查验登记,督促实际承运人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托运人身份、物品信息。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无 | 无 | |||||||
| 是否按规定时限保存交易信息(包括订单日志、网上交易日志、款项结算、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行驶轨迹数据等)和相关涉税资料 | 按规定时限保存交易信息(包括订单日志、网上交易日志、款项结算、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行驶轨迹数据等)和相关涉税资料 |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记录实际承运人、托运人的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保存相关涉税资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信息的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相关涉税资料(包括属于涉税资料的相关信息)应当保存十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前款所指交易信息包括订单日志、网上交易日志、款项结算、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行驶轨迹数据等。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对运输、交易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不得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无 | 无 | |||||||
| 是否对运输、交易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是否存在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行为 | 对运输、交易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不存在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行为 |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记录实际承运人、托运人的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保存相关涉税资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信息的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相关涉税资料(包括属于涉税资料的相关信息)应当保存十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前款所指交易信息包括订单日志、网上交易日志、款项结算、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行驶轨迹数据等。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对运输、交易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不得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无 | 无 | |||||||
| 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是否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 | 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 |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查,保证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具备合法有效的营运证(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除外)、驾驶员具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网络货运经营者和实际承运人应当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网络货运经营者委托运输不得超越实际承运人的经营范围。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无 | 无 | |||||||
| 经营者是否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 | 经营者不存在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行为 |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四十一条 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经营人、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19600 | 无 | |||||||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是否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使用总质量4.5吨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除外)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未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使用总质量4.5吨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除外)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前款规定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危险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21800 | 无 | |||||||
| 经营者是否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 经营者未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本章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货运站名称、经营场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办理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变更。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其重型货运车辆、牵引车上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再具备开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由原许可机关撤销原许可。 【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5】《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不得改变客运站基本用途和服务功能。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维护好各种设施、设备,保持其正常使用。 【6】《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 严禁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8】《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9】《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非法转让、出租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者在许可证件上注销相应的许可范围: (一)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 (二)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14600 | 无 | |||||||
| 经营者是否非法转让、出租车辆营运证 | 经营者未非法转让、出租车辆营运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三条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14900 | 无 | |||||||
| 经营者是否强行招揽货物 | 经营者未强行招揽货物 |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三十九条 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不得甩客,不得敲诈旅客,不得使用低于规定的类型等级营运客车承运,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 一类、二类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客运站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旅客提供服务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或者客运站经营业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有关道路旅客运输或者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二)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 (三)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四)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 (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15500 | 无 | |||||||
| 经营者是否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 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二)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 (三)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四)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 (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16900 | 无 | |||||||
| 运营单位是否实行运输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 运营单位实行运输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8修订) 第二十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前款规定的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8修订)第八十五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53500 | 无 | |||||||
| 运营单位是否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 | 运营单位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8修订) 第二十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8修订)第八十五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53800 | 无 | |||||||
| 运营单位是否依照规定对运输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 | 运营单位依照规定对运输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8修订) 第二十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8修订)第八十五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53800 | 无 | |||||||
| 运营单位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物品是否予以运输 | 运营单位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物品未予以运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8修订) 第二十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8修订)第八十五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53900 | 无 | |||||||
| 运营单位对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是否予以运输 | 运营单位对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未予以运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8修订) 第二十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8修订)第八十五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53900 | 无 | |||||||
| 经营者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是否超过3次 | 经营者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未超过3次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六十六条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16800 | 无 | |||||||
| 经营者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是否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 经营者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未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六十六条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16800 | 无 | |||||||
| 是否建立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 | 建立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 | 【1】《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 (一)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二)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三)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四)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五)其他需要建立的制度。 【2】《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对存在交通违法信息的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在事后应当及时给予处理。 【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 (二)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 (三)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或者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14000 | 无 | |||||||
| 运输企业是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 | 运输企业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不低于90% | 【1】《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 (一)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二)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三)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四)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五)其他需要建立的制度。 【2】《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对存在交通违法信息的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在事后应当及时给予处理。 【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 (二)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 (三)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或者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14000 | 无 | |||||||
| 是否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 | 未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 |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恶意压价竞争。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强行招揽货物的; (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六十九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不得改变客运站基本用途和服务功能。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维护好各种设施、设备,保持其正常使用。 【4】《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公布进站客车的类型等级、运输线路、配客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信息,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秩序。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规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擅自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 (二)不公布运输线路、配客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的。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19000 | 无 | |||||||
| 是否按照规定公示投诉举报电话 | 按照规定公示投诉举报电话 | 【1】《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二条 道路运输场站经营者应当维护场站内的市场秩序,与进入场站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不得允许非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车辆进入场站经营。客运场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明显位置公示客运场站内运营的客运线路及其运输班次、经停站点、到发时间、票价和投诉举报电话;货运场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明显位置公示货运场站内运营的运输服务经营者名称、经营范围、位置平面图和投诉举报电话。 【2】《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场站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千元的罚款:(一)客运、货运场站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公示的;(二)客运场站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制定客流高峰期间的备班运力储备计划和加班运营计划的;(三)客运场站经营者安排的加班车辆的技术等级不符合运营班线要求的。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19100 | 无 | |||||||
| 专业人员在运营中是否携带专业资格证件 | 专业人员在运营中携带专业资格证件 | 【1】《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许可的范围或者事项从事经营活动,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二)制定并执行服务标准和规程、收费管理、安全行车等规章制度;(三)对从业人员加强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四)按照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限值;(五)运营中携带车辆营运证件、驾驶员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规定的证件;(六)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明码标价,合理收取费用;(七)使用由税务部门监制的道路运输专用发票,不得伪造、涂改、倒卖、转借和转让专用发票; (八)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九)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报表和信息。 【2】《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二百元的罚款:(一)客运车辆在运营中未保持车内通道的畅通,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随车运输行李的平稳和固定的;(二)客运、货运车辆未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件的;(三)专业人员在运营中未携带专业资格证件的;(四)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信息的。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13700 | 无 | |||||||
| 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人员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 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人员符合规定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17900 | 无 | |||||||
| 是否对专业人员进行岗前和在职专业技能培训 | 对专业人员进行岗前和在职专业技能培训 | 【1】《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等专业人员进行岗前和在职专业技能培训。道路运输经营者对持有外省市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本市道路交通状况、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等专项培训,并办理本市驾驶员信息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专业营运活动。 【2】《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的罚款:(一)班线客运经营者未在暂停或者终止班线经营之日前七日在运输沿线各站发布公告的;(二)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从事货物运输,未向经营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三)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经营者、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四)未对专业人员进行岗前和在职专业技能培训或者安排培训不合格的专业人员上岗的。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13800 | 无 | |||||||
| 经营者是否安排培训不合格的运营车辆驾驶员上岗 | 未安排培训不合格的运营车辆驾驶员上岗 | 【1】《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等专业人员进行岗前和在职专业技能培训。道路运输经营者对持有外省市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本市道路交通状况、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等专项培训,并办理本市驾驶员信息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专业营运活动。 【2】《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的罚款:(一)班线客运经营者未在暂停或者终止班线经营之日前七日在运输沿线各站发布公告的;(二)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从事货物运输,未向经营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三)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经营者、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四)未对专业人员进行岗前和在职专业技能培训或者安排培训不合格的专业人员上岗的。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13800 | 无 | |||||||
| 经营者运输经营的轻型汽油车辆的行驶里程超过标准规定的环保耐久性里程的,是否更换尾气净化装置 | 经营者运输经营的轻型汽油车辆的行驶里程超过标准规定的环保耐久性里程的,已更换尾气净化装置 | 【1】《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八条 出租汽车、租赁汽车、驾校教练汽车以及从事运输经营的轻型汽油车辆的行驶里程超过标准规定的环保耐久性里程的,应当更换尾气净化装置。 交通部门对前款规定的不符合相关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在复检合格前不予办理营运相关手续。 【2】《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交通部门对机动车所有人处每辆车一万元罚款。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57300 | 无 | |||||||
| 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 | 【1】按规定维护运输车辆 【2】按规定检测运输车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15100 | 无 | |||||||
| 经营者是否做好车辆维护记录 | 经营者做好车辆维护记录 | 【1】《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机动车检验检测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客车类型等级审验、车辆维护和修理(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记录。档案内容应当准确、详实。 车辆转移所有权或者车籍地时,车辆技术档案应当随车移交。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运用信息化技术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67500 | 无 | |||||||
| 经营者是否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 | 经营者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 | 【1】《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有关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标准,结合车辆技术状况和运行条件,正确使用车辆。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制定车辆使用技术管理规范,科学设置车辆经济、技术定额指标并定期考核,提升车辆技术管理水平。 【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四)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无 | 无 | |||||||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是否符合规定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符合规定 | 【1】《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有关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标准,结合车辆技术状况和运行条件,正确使用车辆。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制定车辆使用技术管理规范,科学设置车辆经济、技术定额指标并定期考核,提升车辆技术管理水平。 【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四)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无 | 无 | |||||||
| 经营者是否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 | 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 | 【1】《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许可的范围或者事项从事经营活动,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二)制定并执行服务标准和规程、收费管理、安全行车等规章制度;(三)对从业人员加强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四)按照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限值;(五)运营中携带车辆营运证件、驾驶员资格证件以及其他规定的证件;(六)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明码标价,合理收取费用;(七)使用由税务部门监制的道路运输专用发票,不得伪造、涂改、倒卖、转借和转让专用发票; (八)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九)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报表和信息。 【2】《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处二百元的罚款:(一)客运车辆在运营中未保持车内通道的畅通,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随车运输行李的平稳和固定的;(二)客运、货运车辆未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件的;(三)专业人员在运营中未携带专业资格证件的;(四)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信息的。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13600 | 无 | |||||||
| 运输企业是否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 | 运输企业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 | 【1】《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以下统称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2】《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应当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下简称联网联控系统),并按照要求将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和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逐级上传至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交换平台。 道路货运企业监控平台应当与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对接,按照要求将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上传至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并接收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转发的货运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 【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 (二)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 (三)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或者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13900 | 无 | |||||||
| 经营者是否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 经营者未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 【1】《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第九条 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67300 | 无 | |||||||
| 经营者是否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 | 经营者未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 |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不得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4】《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检测不合格的或者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车辆、设备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 【5】《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专用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15400 | 无 | |||||||
| 是否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 未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18800 | 无 | |||||||
| 是否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 未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18800 | 无 | |||||||
| 是否允许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 未允许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18800 | 无 | |||||||
| 是否允许超载车辆出站 | 未允许超载车辆出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18800 | 无 | |||||||
| 是否存在允许非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者进站行为 | 未存在允许非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者进站行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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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对超限车辆放行出站 | 未对超限车辆放行出站 |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保证安全生产。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18900 | 无 | |||||||
| 运输企业是否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是否接入联网联控系统 | 运输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接入联网联控系统 | 【1】《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以下统称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2】《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应当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下简称联网联控系统),并按照要求将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和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逐级上传至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交换平台。 道路货运企业监控平台应当与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对接,按照要求将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上传至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并接收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转发的货运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 【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 (二)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 (三)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或者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13900 | 无 | |||||||
| 经营者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 | 经营者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 | 【1】《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以下统称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2】《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应当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下简称联网联控系统),并按照要求将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和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逐级上传至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交换平台。 道路货运企业监控平台应当与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对接,按照要求将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上传至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并接收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转发的货运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 【3】《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 (二)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 (三)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或者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14100 | 无 | |||||||
| 经营者是否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 经营者未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 【1】《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 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2】《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的,处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14200 | 无 | |||||||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是否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 | 【1】《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泄露、删除、篡改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的历史和实时动态数据。 【2】《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或者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单位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14400 | 无 | |||||||
| 电子商务经营者是否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是否设置不合理条件,是否不及时退还押金 | 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未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未存在不及时退还押金的行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61100 | 无 | |||||||
| 对网络运营者是否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是否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 | 对网络运营者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61600 | 无 | |||||||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履行核验、登记义务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核验、登记义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二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非经营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节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核验、登记义务的; (二)不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 (三)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 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61500 | 无 | |||||||
| 网络运营者是否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 | 网络运营者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五十条 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 (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三)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61300 | 无 | |||||||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按照规定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是否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按照规定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九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核验、登记义务的; (二)不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 (三)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 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61400 | 无 | |||||||
| 有关组织、个人是否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数据调取 | 有关组织、个人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数据调取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或者侦查犯罪的需要调取数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依法进行,有关组织、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不配合数据调取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61700 | 无 | |||||||
|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个人是否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个人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第二十七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上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三十条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 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处理的重要数据的种类、数量,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情况,面临的数据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措施等。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个人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量数据泄露等严重后果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国家核心数据管理制度,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根据情况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61200 | 无 | |||||||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履行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三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核验、登记义务的; (二)不按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的; (三)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或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 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61000 | 无 | |||||||
|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 生产经营单位将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 【1】《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一)事故隐患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二)非本单位原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故隐患的。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形成原因、危害后果和影响范围等情况。 【2】《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将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54100 | 无 | |||||||
|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四)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 (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3】《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细化和明确从业人员、基层班组等基层作业单位和工艺、技术、设备等部门,事故隐患排查的具体内容、周期、责任等事项,对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各环节和资金保障等事项做出具体规定。 【4】《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10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54500 | 无 | |||||||
|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定期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 | 生产经营单位定期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纳入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3】《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公示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 【4】《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定期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未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54400 | 无 | |||||||
| 是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治理 | 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治理 |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拟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按照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三)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四)督促落实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措施。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无 | 无 | |||||||
|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要求使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要求使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使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事故隐患的排查时间、所属类型、所在位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治理措施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2】《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要求使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54200 | 无 | |||||||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二)督促、检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投入的有效实施。 【4】《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54300 | 无 | |||||||
|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69100 | 无 | |||||||
| 个人是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 | 个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九十一条 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53600 | 无 | |||||||
| 单位是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 | 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九十一条 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C1953700 | 无 | |||||||
| 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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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按规定制定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制度,是否按规定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卫生防疫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按规定制定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制度、应急预案 |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并执行防范和应急措施,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安全责任人员; (四)建立运营车辆安全检查制度。未经安全检查或者经安全检查不符合消防、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等要求的车辆不得运营。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应急处置组织及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救援预案的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以及救援设备储备、经费保障等内容。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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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含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例会、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等记录) | 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含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例会、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等记录) | 【1】《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并执行防范和应急措施,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安全责任人员; (四)建立运营车辆安全检查制度。未经安全检查或者经安全检查不符合消防、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等要求的车辆不得运营。 【2】《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十一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应急处置组织及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救援预案的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以及救援设备储备、经费保障等内容。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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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第二十条 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以外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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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安全考核合格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考核合格 | 【1】《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 第六条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安全考核合格。 【2】《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安全考核的、未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的,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无 | 无 | |||||||
| 是否按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 按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交安监发[2012]175号) 5.2.1.3 : 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下属各分支机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600 | 无 | 无 | |||||||
| 2 | 对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在中国境内运输,是否标明本国国籍识别标志 |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在中国境内运输,标明本国国籍识别标志 | 【1】《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四十三条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我国有效的《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擅自进入我国境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或者运输危险货物的; (二)从事我国国内道路旅客或货物运输的; (三)在我国境内自行承揽货源或招揽旅客的; (四)未按规定的运输线路、站点、班次、停靠站(场)运行的。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标明国籍识别标志的,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条中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其投入运输车辆的显著位置,标明中国国籍识别标志。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在中国境内运输,应当标明本国国籍识别标志,并按照规定的运输线路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运输线路,不得从事起止地都在中国境内的道路运输经营。 |
市、区 | 市交通委货物运输管理处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是 | 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 G1601700 | 无 | 无 | |
| 是否按照规定的运输线路行驶;是否擅自改变运输线路 | 按照规定的运输线路行驶;未擅自改变运输线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条中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其投入运输车辆的显著位置,标明中国国籍识别标志。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在中国境内运输,应当标明本国国籍识别标志,并按照规定的运输线路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运输线路,不得从事起止地都在中国境内的道路运输经营。 |
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 G1601700 | 无 | 无 | |||||||
| 是否从事起止地都在中国境内的道路运输经营 | 不从事起止地都在中国境内的道路运输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条中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其投入运输车辆的显著位置,标明中国国籍识别标志。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在中国境内运输,应当标明本国国籍识别标志,并按照规定的运输线路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运输线路,不得从事起止地都在中国境内的道路运输经营。 |
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 G1601700 | 无 | 无 | |||||||
| 是否在投入运输车辆的显著位置标明中国国籍识别标志 | 在投入运输车辆的显著位置标明中国国籍识别标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十条中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其投入运输车辆的显著位置,标明中国国籍识别标志。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在中国境内运输,应当标明本国国籍识别标志,并按照规定的运输线路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运输线路,不得从事起止地都在中国境内的道路运输经营。 |
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 G1601700 | 无 | 无 | |||||||
| 3 | 对外省市道路货运经营者驻京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行政检查 | 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从事货物运输是否向经营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 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从事货物运输向经营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 【1】《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九条 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经营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备案机构的监督管理。 【2】《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的罚款:(一)班线客运经营者未在暂停或者终止班线经营之日前七日在运输沿线各站发布公告的;(二)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从事货物运输,未向经营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三)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经营者、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四)未对专业人员进行岗前和在职专业技能培训或者安排培训不合格的专业人员上岗的。 |
市、区 | 市交通委货物运输管理处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是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G1601800 | C1917000 | 无 | |
| 4 | 对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经营的行政检查 | 代理经营者是否将受理的货物运输业务交给具有相应合法资格的货运经营者承运 | 代理经营者将受理的货物运输业务交给具有相应合法资格的货运经营者承运 | 【1】《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服务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服务规范:(一)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经营者,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为委托人提供代理服务;受理的业务交由具有合法资格的货运经营者承运;(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进行检测;(三)从事道路运输信息服务的,向服务对象提供及时、准确的货物运输信息;(四)从事道路运输仓储理货的,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条件和有效期限,对货物分类存放,妥善保管;(五)从事道路运输搬运装卸的,按照搬运装卸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从事夜间搬运装卸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从事危险货物、大型物件等特种、专项货物搬运装卸的,使用专用搬运装卸工具和防护设备进行作业;(六)从事道路运输客票代售的,公平售票,不得擅自提价,不得倒卖车票。 【2】《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经营者将受理的货物运输业务交给不具有相应合法资格的货运经营者承运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市、区 | 市交通委货物运输管理处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是 | 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 G1601900 | C1919500 | 无 | |
| 代理经营者是否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 代理经营者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 【1】《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四条 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经营者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登记证件向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备案机构的监督管理;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的罚款:(一)班线客运经营者未在暂停或者终止班线经营之日前七日在运输沿线各站发布公告的;(二)外省市货运经营者驻京从事货物运输,未向经营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三)道路运输货运代理经营者、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四)未对专业人员进行岗前和在职专业技能培训或者安排培训不合格的专业人员上岗的。 |
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 G1601900 | C1919400 | 无 | |||||||
责任编辑:于清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