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巡游出租汽车行业行政检查项清单 | ||||||||||||||
| 序号 | 要素内容 | 是否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项 (必填) |
检查要点类型 (必填) |
检查方法 (必填) |
权力清单挂接关系 | |||||||||
| 检查项名称 (必填) |
检查要点 (必填) |
合格标准 (必填) |
设定依据 (必填) |
行使层级 (必填) |
所属业务部门 (必填) |
所属单位 (必填) |
许可职权编码 | 检查职权编码 | 处罚职权编码 | 其他行政职权编码 | ||||
| 1 | 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经营服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 单位是否经许可从事或者组织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 单位经许可从事或者组织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 【1】《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3】《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出租汽车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税务、物价、劳动、公安、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4】《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
市、区 | 市交通委出租(租赁)汽车管理处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是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B1602100、B1608500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49500 | 无 |
| 2 | 单位是否假冒巡游出租汽车 | 单位未假冒巡游出租汽车 | 【1】《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3】《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出租汽车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税务、物价、劳动、公安、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4】《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50800 | 无 | ||||||
| 3 | 经营者是否出租或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 经营者未出租或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 【1】《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3】《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出租汽车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税务、物价、劳动、公安、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4】《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B1602100、B1608500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48400 | 无 | |||||
| 4 | 经营者是否对驾驶员转包经营及时纠正 | 经营者对驾驶员转包经营及时纠正 | 【1】《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3】《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出租汽车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税务、物价、劳动、公安、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4】《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48400 | 无 | ||||||
| 5 | 经营者是否对乘客和用户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置之不理或者不及时处理 | 经营者未对乘客和用户提出的服务质量问题置之不理或者不及时处理 | 【1】《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3】《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出租汽车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税务、物价、劳动、公安、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4】《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23700 | 无 | ||||||
| 6 | 经营者是否执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营运业务的措施 | 经营者执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营运业务的措施 | 【1】《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3】《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出租汽车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税务、物价、劳动、公安、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4】《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23800 | 无 | ||||||
| 7 | 经营者是否建立、执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 经营者建立、执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 【1】《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3】《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出租汽车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税务、物价、劳动、公安、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4】《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23400 | 无 | ||||||
| 8 | 经营者是否按规定报送营运报表或者拒绝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营运资料、票证进行查阅 | 经营者按规定报送营运报表或者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营运资料、票证进行查阅 | 【1】《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3】《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出租汽车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税务、物价、劳动、公安、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4】《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23900 | 无 | ||||||
| 9 | 经营者是否因管理不善,本单位出租汽车驾驶员、乘务员、调度员违法行为严重、服务质量低劣或者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 | 经营者未因管理不善,而出现本单位出租汽车驾驶员、乘务员、调度员违法行为严重、服务质量低劣或者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的情况 | 【1】《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3】《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出租汽车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税务、物价、劳动、公安、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4】《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24200 | 无 | ||||||
| 10 | 经营者是否因未履行管理责任,本单位出租汽车驾驶员、乘务员、调度员违法行为严重、服务质量低劣或者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 | 经营者未因未履行管理责任,而出现本单位出租汽车驾驶员、乘务员、调度员违法行为严重、服务质量低劣或者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的情况 | 【1】《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3】《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出租汽车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税务、物价、劳动、公安、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4】《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24200 | 无 | ||||||
| 11 |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 生产经营单位将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 【1】《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3】《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出租汽车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税务、物价、劳动、公安、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4】《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54100 | 无 | ||||||
| 12 |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 【1】《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3】《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出租汽车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税务、物价、劳动、公安、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4】《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54500 | 无 | ||||||
| 13 |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定期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 | 生产经营单位定期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 | 【1】《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3】《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出租汽车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税务、物价、劳动、公安、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4】《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54400 | 无 | ||||||
| 14 |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要求使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要求使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3】《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出租汽车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税务、物价、劳动、公安、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4】《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54200 | 无 | ||||||
| 15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 【1】《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3】《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出租汽车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税务、物价、劳动、公安、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4】《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54300 | 无 | ||||||
| 16 | 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部署会,是否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和车辆安全排查 | 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部署会,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和车辆安全排查 | 《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行业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无 | |||||||
| 17 | 个人是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 | 个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 | 【1】《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3】《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出租汽车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税务、物价、劳动、公安、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4】《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53600 | 无 | ||||||
| 18 | 单位是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 | 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 | 【1】《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3】《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出租汽车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税务、物价、劳动、公安、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4】《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53700 | 无 | ||||||
| 19 | 是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 【1】《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3】《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出租汽车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税务、物价、劳动、公安、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4】《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无 | |||||||
| 20 | 是否按规定保护驾驶员权益 | 按规定保护驾驶员权益 | 【1】《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3】《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出租汽车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税务、物价、劳动、公安、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4】《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无 | |||||||
| 21 | 是否按规定加强驾驶员素质教育 | 按规定加强驾驶员素质教育 | 【1】《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3】《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出租汽车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税务、物价、劳动、公安、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4】《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无 | |||||||
| 22 | 是否按规定加强基层管理 | 按规定加强基层管理 | 【1】《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3】《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出租汽车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税务、物价、劳动、公安、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4】《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无 | |||||||
| 23 | 是否按规定实施运营组织计划 | 按规定实施运营组织计划 | 【1】《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3】《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出租汽车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税务、物价、劳动、公安、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4】《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无 | |||||||
| 24 | 是否按规定加强科技信息化应用建设 | 按规定加强科技信息化应用建设 | 【1】《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3】《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出租汽车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税务、物价、劳动、公安、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4】《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无 | |||||||
| 25 | 是否按规定加强企业建设 | 按规定加强企业建设 | 【1】《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3】《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出租汽车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税务、物价、劳动、公安、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4】《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无 | |||||||
| 26 | 是否按规定及时检定计量器具 | 按规定及时检定计量器具 | 【1】《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3】《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出租汽车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税务、物价、劳动、公安、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4】《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无 | |||||||
| 27 | 是否按规定加强绩效考核 | 按规定加强绩效考核 | 【1】《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3】《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出租汽车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税务、物价、劳动、公安、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4】《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无 | |||||||
| 28 | 是否按规定执行应急保障 | 按规定执行应急保障 | 【1】《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3】《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出租汽车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税务、物价、劳动、公安、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4】《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无 | |||||||
| 29 | 是否按规定做好维稳工作 | 按规定做好维稳工作 | 【1】《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3】《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出租汽车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税务、物价、劳动、公安、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4】《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无 | |||||||
| 30 | 是否按规定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 按规定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 【1】《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3】《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出租汽车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税务、物价、劳动、公安、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4】《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无 | |||||||
| 31 | 是否被媒体曝光或被投诉 | 未被媒体曝光或被投诉 | 【1】《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3】《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出租汽车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税务、物价、劳动、公安、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4】《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无 | |||||||
| 32 | 是否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 【1】《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3】《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出租汽车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税务、物价、劳动、公安、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4】《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无 | |||||||
| 33 | 是否获得表彰奖励 | 获得表彰奖励 | 【1】《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3】《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出租汽车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税务、物价、劳动、公安、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4】《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无 | |||||||
| 34 | 对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的行政检查 | 经营者是否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 | 经营者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 |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21)第二十一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保证营运车辆性能良好。 【2】《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 出租汽车、租赁汽车、驾校教练汽车以及从事运输经营的轻型汽油车辆的行驶里程超过标准规定的环保耐久性里程的,应当更换尾气净化装置。 【3】《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三条 禁止巡游出租汽车以外的其他车辆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配色和图案标识,安装专用号牌、营运标识和设施,假冒巡游出租汽车。 |
市、区 | 市交通委出租(租赁)汽车管理处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是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47700 | 无 | |
| 35 | 经营者是否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 经营者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21)第二十一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保证营运车辆性能良好。 【2】《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 出租汽车、租赁汽车、驾校教练汽车以及从事运输经营的轻型汽油车辆的行驶里程超过标准规定的环保耐久性里程的,应当更换尾气净化装置。 【3】《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三条 禁止巡游出租汽车以外的其他车辆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配色和图案标识,安装专用号牌、营运标识和设施,假冒巡游出租汽车。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53400 | 无 | ||||||
| 36 | 经营者是否对行驶里程超过标准规定的环保耐久性里程的出租汽车,更换尾气净化装置 | 经营者按规定对行驶里程超过标准规定的环保耐久性里程的出租汽车,更换尾气净化装置 |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21)第二十一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保证营运车辆性能良好。 【2】《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 出租汽车、租赁汽车、驾校教练汽车以及从事运输经营的轻型汽油车辆的行驶里程超过标准规定的环保耐久性里程的,应当更换尾气净化装置。 【3】《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三条 禁止巡游出租汽车以外的其他车辆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配色和图案标识,安装专用号牌、营运标识和设施,假冒巡游出租汽车。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57300 | 无 | ||||||
| 37 | 经营者是否经批准增加或者减少出租汽车营运车辆 | 经营者经批准增加或者减少出租汽车营运车辆 |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21)第二十一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保证营运车辆性能良好。 【2】《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 出租汽车、租赁汽车、驾校教练汽车以及从事运输经营的轻型汽油车辆的行驶里程超过标准规定的环保耐久性里程的,应当更换尾气净化装置。 【3】《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三条 禁止巡游出租汽车以外的其他车辆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配色和图案标识,安装专用号牌、营运标识和设施,假冒巡游出租汽车。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B1602200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23300 | 无 | |||||
| 38 | 是否擅自在出租汽车内或者在车身上张贴、设置商业性广告 | 未擅自在出租汽车内或者在车身上张贴、设置商业性广告 |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21)第二十一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保证营运车辆性能良好。 【2】《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 出租汽车、租赁汽车、驾校教练汽车以及从事运输经营的轻型汽油车辆的行驶里程超过标准规定的环保耐久性里程的,应当更换尾气净化装置。 【3】《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三条 禁止巡游出租汽车以外的其他车辆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配色和图案标识,安装专用号牌、营运标识和设施,假冒巡游出租汽车。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无 | |||||||
| 39 | 经营者是否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车辆经营 | 经营者未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车辆经营 |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21)第二十一条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保证营运车辆性能良好。 【2】《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 出租汽车、租赁汽车、驾校教练汽车以及从事运输经营的轻型汽油车辆的行驶里程超过标准规定的环保耐久性里程的,应当更换尾气净化装置。 【3】《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三条 禁止巡游出租汽车以外的其他车辆喷涂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配色和图案标识,安装专用号牌、营运标识和设施,假冒巡游出租汽车。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B1602200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23300 | 无 | |||||
| 40 | 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服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 经营者是否使用本单位的驾驶员驾驶车辆营运 | 经营者使用本单位的驾驶员驾驶车辆营运 | 【1】《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3】《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出租汽车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税务、物价、劳动、公安、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4】《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
市、区 | 市交通委出租(租赁)汽车管理处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是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B1608500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24100 | 无 |
| 41 | 经营者是否聘用取得从业资格证人员驾驶巡游车从事经营活动 | 经营者聘用取得从业资格证人员驾驶巡游车从事经营活动 | 【1】《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3】《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出租汽车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税务、物价、劳动、公安、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4】《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B1608500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49900 | 无 | |||||
| 42 | 经营者是否聘用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巡游车从事经营活动 | 经营者聘用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巡游车从事经营活动 | 【1】《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3】《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出租汽车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税务、物价、劳动、公安、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4】《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B1608500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49900 | 无 | |||||
| 43 | 是否建立实施治安保卫责任制,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建立学习和业务培训制度 | 建立实施治安保卫责任制,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建立学习和业务培训制度 | 【1】《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3】《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出租汽车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税务、物价、劳动、公安、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4】《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无 | |||||||
| 44 | 经营者是否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 | 经营者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 | 【1】《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3】《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出租汽车管理机关和工商行政、税务、物价、劳动、公安、公安交通、技术监督等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4】《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48200 | 无 | ||||||
| 45 |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饰是否整洁、是否文明礼貌、服务是否规范 |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饰整洁、文明礼貌、服务规范 |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服饰整洁、文明礼貌、服务规范;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25100 | 无 | ||||||
| 46 | 出租汽车驾驶员是否保持车辆整洁 | 出租汽车驾驶员保持车辆整洁 |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十二)保持车辆整洁,牌证齐全、清晰,不得挪用车辆牌证或者对车辆牌证弄虚作假;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25400 | 无 | ||||||
| 47 | 出租汽车驾驶员是否按乘客要求、是否按照规定使用车内服务设施、相关设备 | 出租汽车驾驶员按乘客要求、按照规定使用车内服务设施、相关设备 |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十)满足乘客提出的使用或者不使用车内服务设施的要求;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25500 | 无 | ||||||
| 48 | 出租汽车驾驶员是否正确使用计价器(计程计价设备)、是否存在与乘客议价、向乘客索要财物、收款后需要给乘客找零钱时不找零钱、违规收费的行为 | 出租汽车驾驶员正确使用计价器(计程计价设备)、不存在与乘客议价、向乘客索要财物、收款后需要给乘客找零钱时不找零钱、违规收费的行为 |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七)必须正确使用计价器,不得与乘客议价,不得向乘客索要财物,收款后需要给乘客找零钱时,必须找零钱;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25600 | 无 | ||||||
| 49 | 出租汽车驾驶员是否按照最佳路线行驶,是否存在故意绕行的行为 | 出租汽车驾驶员按照最佳路线行驶,不存在故意绕行的行为 |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六)按照最佳路线行驶,不得故意绕行;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25900 | 无 | ||||||
| 50 | 出租汽车驾驶员是否在出租汽车计价器损坏、失准、显示不全时,或者无专用收费凭证时,仍营运载客;载客过程中遇有计价器损坏、失准、显示不全,驾驶员是否立即告知乘客并与乘客协商解决 | 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在出租汽车计价器损坏、失准、显示不全时,或者无专用收费凭证时,仍营运载客;载客过程中遇有计价器损坏、失准、显示不全,驾驶员立即告知乘客并与乘客协商解决 |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十三)遇有计价器损坏、失准、显示不全、无专用收费凭证、标志灯发生故障、车辆号牌污损、不全等情形时,不得营运载客。上述情况在载客过程中发生时,应当立即告知乘客,并与乘客协商解决;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26100 | 无 | ||||||
| 51 | 出租汽车驾驶员是否在专用收费凭证上弄虚作假、收款后是否向乘客开具项目填写齐全并与实收金额相符的专用收费凭证;网约车驾驶员是否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 | 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在专用收费凭证上弄虚作假、收款后向乘客开具项目填写齐全并与实收金额相符的专用收费凭证;网约车驾驶员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 |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九)收款后应当向乘客开具项目填写齐全并与实收金额相符的专用收费凭证,不得在专用收费凭证上弄虚作假;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26300 | 无 | ||||||
| 52 | 出租汽车驾驶员是否携带、放置、粘贴有关证件和标志(含服务监督卡、从业资格证、营运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等) | 出租汽车驾驶员携带、放置、粘贴有关证件和标志(含服务监督卡、从业资格证、营运资格证、道路运输证等) |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携带并按照规定放置、张贴营运资格证件和服务监督卡;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26600 | 无 | ||||||
| 53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是否按规定使用标志灯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按规定使用标志灯 |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五)按规定使用标志灯,车内无乘客时应当显示空车待租标志,因故暂时不能营运时,应当显示停运标志;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26800 | 无 | ||||||
| 54 | 出租汽车驾驶员是否保持车辆牌证齐全、清晰,是否存在挪用车辆牌证或者对车辆牌证弄虚作假的行为 | 出租汽车驾驶员保持车辆牌证齐全、清晰,不存在挪用车辆牌证或者对车辆牌证弄虚作假的行为 |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十二)保持车辆整洁,牌证齐全、清晰,不得挪用车辆牌证或者对车辆牌证弄虚作假;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26900 | 无 | ||||||
| 55 | 出租汽车驾驶员是否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或者驾驶非本单位的出租汽车营运 | 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或者驾驶非本单位的出租汽车营运 |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十七)不得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或者驾驶非本单位的出租汽车营运;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27200 | 无 | ||||||
| 56 | 出租汽车驾驶员是否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出租汽车驾驶员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十)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27700 | 无 | ||||||
| 57 | 出租汽车驾驶员是否存在拒绝载客、中途甩客的行为 | 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存在拒绝载客、中途甩客的行为 |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除下列情形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载客或者中途终止客运服务: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27800 | 无 | ||||||
| 58 | 出租汽车驾驶员是否存在转借、出租、涂改、伪造或者变造从业资格证的行为 | 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存在转借、出租、涂改、伪造或者变造从业资格证的行为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不得转借、出租、涂改、伪造或者变造。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B1608500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47600 | 无 | |||||
| 59 | 是否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 不存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B1608500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47800 | 无 | |||||
| 60 | 是否存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未经注册或者超过注册有效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行为 | 不存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未经注册或者超过注册有效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行为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B1608500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47900 | 无 | |||||
| 61 | 出租汽车驾驶员是否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 出租汽车驾驶员未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对驾驶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资格规定,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九)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48600 | 无 | ||||||
| 62 | 出租汽车驾驶员是否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 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存在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行为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对驾驶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资格规定,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四)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48700 | 无 | ||||||
| 63 | 是否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 未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条: 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包括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等。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B1608500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48900 | 无 | |||||
| 64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是否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九)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49000 | 无 | ||||||
| 65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出租汽车营业站候客时是否存在不按序排队、顺序走车,不服从调度员的调派,欺行霸市或者私自揽客的行为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出租汽车营业站候客时不存在不按序排队、顺序走车,不服从调度员的调派,欺行霸市或者私自揽客的行为 |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十五)在出租汽车营业站候客时,应当按序排队、顺序走车,服从调度员的调派,不得欺行霸市或者私自揽客;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50200 | 无 | ||||||
| 66 | 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履行经营协议情况的行政检查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是否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未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21)第十七条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的,授予车辆经营权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优先收回。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许可手续。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车辆经营权变更许可手续时,应当按照第八条的规定,审查新的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的条件,提示车辆经营权期限等相关风险,并重新签订经营协议,经营期限为该车辆经营权的剩余期限。 | 市、区 | 市交通委出租(租赁)汽车管理处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是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B1608500 | G1601300 | C1948400 | 无 |
| 67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是否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是否及时纠正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行为及时纠正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21)第十七条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的,授予车辆经营权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优先收回。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许可手续。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车辆经营权变更许可手续时,应当按照第八条的规定,审查新的车辆经营权经营主体的条件,提示车辆经营权期限等相关风险,并重新签订经营协议,经营期限为该车辆经营权的剩余期限。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B1608500 | G1601300 | C1948400 | 无 | |||||
| 68 | 对巡游出租汽车营业站经营服务的行政检查 | 设立营业站的单位是否建立管理责任制度 | 设立营业站的单位建立了管理责任制度。 |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设立出租汽车营业站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管理责任制度,维护营运秩序,保障乘客用车,制止和纠正扰乱营业站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所设的车站对所有出租汽车和乘客开放,做到公正调派车辆; (三)对调度员进行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四) 发生重大或者紧急情况时, 应当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五) 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市、区 | 市交通委出租(租赁)汽车管理处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是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28200 | 无 | |
| 69 | 设立营业站的单位是否维护营运秩序 | 设立营业站的单位对营运秩序进行了维护。 |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设立出租汽车营业站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管理责任制度,维护营运秩序,保障乘客用车,制止和纠正扰乱营业站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所设的车站对所有出租汽车和乘客开放,做到公正调派车辆; (三)对调度员进行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四) 发生重大或者紧急情况时, 应当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五) 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28200 | 无 | ||||||
| 70 | 设立营业站的单位是否保障乘客用车 | 设立营业站的单位开展了乘客用车保障。 |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设立出租汽车营业站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管理责任制度,维护营运秩序,保障乘客用车,制止和纠正扰乱营业站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所设的车站对所有出租汽车和乘客开放,做到公正调派车辆; (三)对调度员进行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四) 发生重大或者紧急情况时, 应当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五) 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28200 | 无 | ||||||
| 71 | 设立营业站的单位是否制止和纠正扰乱营业站秩序 | 设立营业站的单位对扰乱营业站秩序情况进行了制止和纠正。 |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设立出租汽车营业站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管理责任制度,维护营运秩序,保障乘客用车,制止和纠正扰乱营业站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所设的车站对所有出租汽车和乘客开放,做到公正调派车辆; (三)对调度员进行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四) 发生重大或者紧急情况时, 应当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五) 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28200 | 无 | ||||||
| 72 | 设立营业站的单位是否对所有出租汽车和乘客开放 | 设立营业站的单位对所有出租汽车和乘客开放。 |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设立出租汽车营业站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管理责任制度,维护营运秩序,保障乘客用车,制止和纠正扰乱营业站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所设的车站对所有出租汽车和乘客开放,做到公正调派车辆; (三)对调度员进行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四) 发生重大或者紧急情况时, 应当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五) 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28300 | 无 | ||||||
| 73 | 设立营业站的单位是否做到公正调派车辆 | 设立营业站的单位做到公正调派车辆。 |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设立出租汽车营业站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管理责任制度,维护营运秩序,保障乘客用车,制止和纠正扰乱营业站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所设的车站对所有出租汽车和乘客开放,做到公正调派车辆; (三)对调度员进行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四) 发生重大或者紧急情况时, 应当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五) 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28300 | 无 | ||||||
| 74 | 是否对调度员进行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 对调度员进行了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设立出租汽车营业站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管理责任制度,维护营运秩序,保障乘客用车,制止和纠正扰乱营业站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所设的车站对所有出租汽车和乘客开放,做到公正调派车辆; (三)对调度员进行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四) 发生重大或者紧急情况时, 应当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五) 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无 | |||||||
| 75 | 设立营业站的单位在发生重大或紧急情况时,是否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 设立营业站的单位在发生重大或紧急情况时,进行了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设立出租汽车营业站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管理责任制度,维护营运秩序,保障乘客用车,制止和纠正扰乱营业站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所设的车站对所有出租汽车和乘客开放,做到公正调派车辆; (三)对调度员进行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四) 发生重大或者紧急情况时, 应当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五) 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28400 | 无 | ||||||
| 76 | 调度员是否服饰整洁、做到文明礼貌、服务规范 | 调度员服饰整洁、做到文明礼貌、服务规范。 |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出租汽车营业站调度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取得调度员证件后持证上岗; (二)服饰整洁、文明礼貌、服务规范; (三)按序派车,做好派车记录; (四)维护营业站秩序,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扰乱营运秩序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五)对出本市或者夜间到远郊区、县营运的出租汽车进行登记; (六)发现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不得为出租汽车驾驶员私揽业务或者利用职务牟取私利。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28500 | 无 | ||||||
| 77 | 调度员是否按序派车、做好派车记录 | 调度员按序派车、并做好了派车记录。 |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出租汽车营业站调度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取得调度员证件后持证上岗; (二)服饰整洁、文明礼貌、服务规范; (三)按序派车,做好派车记录; (四)维护营业站秩序,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扰乱营运秩序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五)对出本市或者夜间到远郊区、县营运的出租汽车进行登记; (六)发现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不得为出租汽车驾驶员私揽业务或者利用职务牟取私利。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28600 | 无 | ||||||
| 78 | 调度员是否按规定维护营业站秩序或者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扰乱营运秩序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 调度员按规定维护了营业站秩序,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扰乱营运秩序的行为进行了制止和纠正。 |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出租汽车营业站调度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取得调度员证件后持证上岗; (二)服饰整洁、文明礼貌、服务规范; (三)按序派车,做好派车记录; (四)维护营业站秩序,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扰乱营运秩序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五)对出本市或者夜间到远郊区、县营运的出租汽车进行登记; (六)发现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不得为出租汽车驾驶员私揽业务或者利用职务牟取私利。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28700 | 无 | ||||||
| 79 | 调度员是否为出租汽车驾驶员私揽业务或利用职务牟取私利行为 | 调度员不存在为出租汽车驾驶员私揽业务或利用职务牟取私利行为。 |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出租汽车营业站调度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取得调度员证件后持证上岗; (二)服饰整洁、文明礼貌、服务规范; (三)按序派车,做好派车记录; (四)维护营业站秩序,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扰乱营运秩序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五)对出本市或者夜间到远郊区、县营运的出租汽车进行登记; (六)发现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不得为出租汽车驾驶员私揽业务或者利用职务牟取私利。 |
现场检查要点、非现场检查要点 | 【1】实地检查、查验证照、现场询问、查阅资料 【2】视频AI识别、设备感知、物联感知、数据比对、大数据筛查、远程检查、网络巡查、企业自主提交材料 |
职权编码待审核确认 | C1928800 | 无 | ||||||
责任编辑:于清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