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统计表 | ||||||||||||||||||||
序号 | 任务名称/检查项目 | 责任部门 | 制定任务依据 | 任务类型 | 检查类型 | 是否采用双随机方式 | 检查方式 | 检查单 编号 |
检查层级 | 任务日期自 | 任务日期至 | 是否涉企 | 对象范围 | 检查对象基数 | 检查比例 | 检查频次 | 计划现场检查次数 | 计划非现场检查次数 | 抽查事项(双随机任务需填写) | 单次检查周期 |
1 | 全年对全区幼儿园“小学化”倾向的检查 | 学前科 | 1.《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五章第三十三条(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2.《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标》第七条(不提前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不搞不切实际的特色课程)。 |
单部门 | 日常 | 否 | 现场 | 京教育〔2024〕8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否 | 全区幼儿园 | 71 | 10% | 一年一次 | 7 | 0 | / | 0.5天 |
2 | 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情况的检查 | 小教科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 单部门 | 日常 | 否 | 现场 | 怀教育〔2025〕1号 |
区级 | 6月1日 | 6月30日 | 否 | 义务教育学校 | 10 | 30% | 一年一次 | 3 | 0 | / | 0.5天 |
3 | 对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情况的检查 | 小教科 | 1、《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秩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通知》第一条,各区教委和学校要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2、《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单部门 | 日常 | 否 | 非现场 | 怀教育〔2025〕2号 | 区级 | 1月1日 | 12月31日 | 否 | 义务教育学校 | 18 | 50% | 一年两次 | 0 | 9 | / | 0.5天 |
4 | 对教师资格证持有情况检查 | 人事科 | 1.《教师法》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2.《教师资格条例》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
单部门 | 日常 | 否 | 非现场 | 京教育〔2025〕2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否 | 公办学校 | 68所 | 30% | 一年两次 | 0 | 20 | / | 0.5天 |
5 | 对中小学教材选用情况的检查 | 人事科 | 1.《义务教育法》第五章第三十九条 2.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第五条。 3.《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第五条。 |
单部门 | 日常 | 否 | 现场 | 京教基二〔2024〕14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否 | 义务教育学校 | 12 | 25% | 一年一次 | 3 | 0 | / | 0.5天 |
6 | 对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情况的检查 | 人事科 | 1.《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秩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单部门 | 日常 | 否 | 非现场 | 京教育〔2025〕1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否 | 义务教育学校 | 12 | 75% | 一年两次 | 0 | 9 | / | 0.5天 |
本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年度频次上限: 3 次/年 (请根据本机关内部监管统筹情况填写,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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