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教委权力清单(2021年2月调整,不含处罚清单) (市、区两级) | |||||||||
序号 | 实施主体 | 职权 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类型 | 依据名称 | 发布号令 | 行使层级 | 权限划分 | 权限划分说明 |
1 | 区教委 | B0100700 | 教师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教师资格条例 | 国务院令第188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市教委受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区县教委受理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 2000年教育部令第10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 ||||||||
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 | 京教人【2001】24号 | ||||||||
2 | 区教委 | B0100500 | 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中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设立、办学许可有效期延续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 教育部令第20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2003年3月1日发布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3 | 区教委 | B0101000 | 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中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办学者、住所、法定代表人、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机构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核准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4 | 区教委 | B0101200 | 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中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分立、合并、终止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 | ||||||||
5 | 区教委 | B0100800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核准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民办高等学校及民办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在市级办理;其他在区级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8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 ||||||||
6 | 区教委 | B0100200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办学许可有效期延续,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学校地址和在审批机关批准的区域外增设教学地点等重要事项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民办高等学校及民办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在市级办理;其他在区级办理 |
北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8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 ||||||||
7 | 区教委 | F0100100 |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 行政给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2015年12月27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中小学生归其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归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 |
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的通知 | 京教财【2007】33号 | ||||||||
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和宏志班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京教财〔2016〕7号 | ||||||||
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 | 财教[2010]356号 | ||||||||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文件的意见 | 京政发[2007]24号 | ||||||||
8 | 区教委 | G0100300 | 对公办学校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 京政办发〔1996〕63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高等学校由市级办理,其他由区级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2015年12月27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9 | 区教委 | G0100200 | 对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中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作办学机构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1995年1月26日发布的《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 | ||||||||
10 | 区教委 | G0100400 | 对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 2008年11月21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高等学校由市级办理,其他由区级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 国发 〔2010〕 41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 | ||||||||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 | 教育部令第25号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 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 | 国发办[2006]101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2015年12月27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的通知 | 京教计[2007]27号 | ||||||||
11 | 区教委 | G0100500 | 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教育部关于做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有关工作的意见 | 教外办学[2015]2号 | ||||||||
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 | 教外综[1995]130号 | ||||||||
12 | 区教委 | G0100700 | 对社会组织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
13 | 区教委 | L0101800 | 对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办学状况评估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主席令第80号。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评估由市级办理,其他在区级办理 |
14 | 区教委 | L0102800 | 教师申诉受理 | 其他职权 |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 | 1994年7月22日北京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4月16日北京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高等学校教师由市级办理,其他由区级办理。 |
北京市教师申诉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 ||||||||
15 | 区教委 | L0100400 | 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中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的样本备案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国务院令第372号 | ||||||||
16 | 区教委 | L0101600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备案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主席令第80号。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备案由市级办理,其他在区级办理 |
17 | 区教委 | L0100200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修改章程的备案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修改章程备案由市级办理,其他在区级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令第399号 | ||||||||
18 | 区教委 | L0103100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备案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高等教育及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以上的民办学校相关事项由市级办理,其它由区级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 | ||||||||
19 | 区教委 | L0101000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与广告备案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主席令第80号。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与广告备案由市级办理,其他在区级办理 |
20 | 区教委 | L0103200 | 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审核 | 其他职权 |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 发改价格[2005]309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高等学历教育学校相关事项由市级办理,其他学历教育由区级办理。 |
关于新增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 (京发改[2016]1161号) | ||||||||
21 | 区教委 | L0103600 | 学生申诉受理 | 其他职权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41号 | 市级,区级 | 分条件办理 | 高等学校学生由市级办理,其他有区级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9年8月27日,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15年12月27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22 | 区教委 | L0103800 | 中方学校承办孔子课堂申办资质的审核初审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关于印发《在外国设立中小学孔子课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汉办〔2009〕177号 | ||||||||
23 | 区教委 | L0101300 | 中小学接受外国留学生资格的备案 | 其他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 |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 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 |
怀柔区教委权力清单(2021年2月调整,不含处罚清单) (区级独有) | |||||||
序号 | 实施部门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类型 | 依据名称 | 发布号令 | 行使层级 |
1 | 区教委 | B0101900 | 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当前版本是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 区级 |
2 | 区教委 | B0101600 |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及办学许可有效期延续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 | 区级 |
教育部关于做好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有关工作的意见 | 教外办学[2015]2号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国发〔2012〕52号 | ||||||
3 | 区教委 | B0102000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批准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当前版本是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 区级 |
4 | 区教委 | B0102100 | 幼儿园设立审批 | 行政许可 | 幼儿园管理条例 |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 | 区级 |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 国发 〔2010〕 41号 | ||||||
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 | 2001年6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
2024年12月11日,经核实此信息无误。
责任编辑:刘福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