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民政局2024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21〕17号),结合本机关执法检查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具体如下:
一、执法检查主体
怀柔区民政局
二、主要执法领域
(一)社会组织
1.检查项目:对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检查、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相关情况的检查、对社会团体章程及活动情况的检查、对社会团体印章的检查、对社会团体年检情况的检查、对社团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及报表的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活动情况的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情况的检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分支机构情况的检查、对民非银行对账单、财务凭证及报表的检查;对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信息管理情况、对志愿服务组织出具志愿服务证明情况的检查、利用志愿服务活动收取报酬或开展营利性活动的检查。
2.检查对象范围、基数:区级社会组织466家。
3.检查方式和检查比例:抽取本区登记的社会组织总数的4%开展“双随机”检查,抽取本区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总数的20%开展现场检查,对本区登记的慈善组织开展全覆盖检查。
(二)养老机构
1.检查项目:对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情况的检查、对养老机构开展养老等活动情况的检查、对养老机构其他情况的检查。
2.检查对象范围、基数:区级养老机构20家。
3.检查方式和检查比例:养老机构纳入了“北京市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执行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全覆盖。
(三)殡葬行业
1.检查项目: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检查;对殡葬设备检查、对墓穴占地面积的检查。
2.检查对象范围、基数:公益性公墓2家、殡仪服务市场主体1家、殡葬用品生产经营机构97家。
3.检查方式和检查比例:针对公益性公墓和殡仪服务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现场检查;殡葬用品生产经营机构纳入了“北京市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执行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5%。
(四)行政区划
1.检查项目:对界桩的检查、对界桩之外的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检查。
2.检查对象范围、基数:区级界桩界碑3个。
3.检查方式和比例:抽查区级界桩界碑20%进行现场检查。
(六)社会救助
1.检查项目:对申请低保家庭收入情况的检查,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情况的检查,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家庭经济情况的检查,对申请低保家庭人口、涉嫌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情况的检查,对申请低保家庭生活状况的检查。
2.检查对象范围、基数:全区社会救助对象4330人。
3.检查方式、比例及频次:动态监测本区的社会救助对象,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全覆盖现场检查。
三、执法检查结果
执法检查结果按照《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要求,按月或按季度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怀柔区民政局依法处理。
附件:怀柔区民政局2024年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怀柔区民政局
2024年3月6日
附件
怀柔区民政局2024年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对象 | 抽查主体 | 抽查比例 | 抽查基数 |
1 | 对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 | 社会团体 | 怀柔区民政局 | 4% | 183 |
2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怀柔区民政局 | 4% | 283 |
3 | 对慈善组织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 | 慈善组织 | 怀柔区民政局 | 100% | 2 |
4 |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 | 养老机构 | 怀柔区民政局 | 100% | 20 |
5 | 对殡葬用品生产经营机构的监督检查 | 《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 殡葬用品生产经营机构 | 怀柔区民政局 | 5% | 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