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怀民执罚﹝2024﹞003号
当事人名称:北京怀柔鸿文玉苑养老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10116359004358T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郑重庄村南向西200米
法定代表人:王**
联系人:王**联系电话:***********
2024年10月21日,本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连续不参加2022年度、2023年度年度检查的行为,2024年10月21日本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12月11日,本行政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期限届满,未接到你单位提交的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
立案后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通过查询“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等方式进行了调查。现查明,你单位存在连续不参加2022年度、2023年度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北京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年检情况查询截图、北京怀柔鸿文玉苑养老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王**的询问笔录、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检查询网页截图等证据为证。
现本行政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08020A000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并收缴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民政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