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怀民执罚﹝2025﹞005号
当事人名称:北京怀柔夕阳红养老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10116318122307P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怀耿路120号院4号楼9层3单元901
法定代表人:赵**
联系人:赵** 联系电话:***********
2025年3月3日,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不按照规定参加2019年度至2023年度年度检查的行为,2025年3月3日本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立案调查。2025年4月14日,本行政机关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期限届满,未接到你单位提交的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
立案后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通过系统查询、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了调查。现查明,你单位未依法参加2019年度至2023年度年度检查,存在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北京市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年检情况查询截图、北京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检查询网页截图、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为证。
现本行政机关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并参照《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08019A030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并收缴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市怀柔区民政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