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民政局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 |||||||
序号 | 数据来源 | 职权名称 | 职权类型 | 行使层级 | 依据名称 |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1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2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社会团体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3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4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5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6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7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8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9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10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11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12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13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 部门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14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 部门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15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16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17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18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19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 部门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20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21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22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23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24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25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26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27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28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 部门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29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 部门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30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殡葬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 地方性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31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殡葬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32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养老机构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33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养老机构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34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35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养老机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36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养老机构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37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养老机构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38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 政府规章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
39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擅自增设、修复、恢复界桩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40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41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42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43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指使他人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增设、修复、恢复界桩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44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45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46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行业协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47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行业协会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48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行业协会利用其它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49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童工,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50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51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宗教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宗教事务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52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宗教团体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宗教事务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53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非慈善目的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54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未按照规定将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向民政部门报告或者向社会公开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55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慈善组织的发起人、主要捐赠人以及管理人员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参与和慈善组织发生的交易行为的决策,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交易情况,并造成财产损失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 | 政府规章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
56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57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慈善组织不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58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慈善组织不依法向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59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慈善组织不依法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60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61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中方合作单位未按照备案的名称、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开展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62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慈善组织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63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慈善组织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64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在开展募捐活动中,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65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慈善组织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66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中方合作单位,违反规定取得、使用资金,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67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慈善组织未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报备募捐方案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68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慈善组织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69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慈善组织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70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慈善组织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71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或者管理费用不符合法定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72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中方合作单位未按照规定备案相关事项,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73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在开展募捐活动中,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74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组织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75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中方合作单位,未按照规定开立、使用银行账户,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76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慈善组织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77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慈善组织泄露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个人隐私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 | 政府规章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
78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志愿服务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 | 地方性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 | 部门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79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志愿服务组织不依法记录志愿服务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志愿服务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 | 地方性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 | 部门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80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志愿服务组织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志愿服务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 | 地方性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81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志愿服务组织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志愿服务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 | 地方性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82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志愿服务组织泄露志愿者有关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志愿服务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 | 地方性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 | 部门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83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有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情节严重的,且拒不接受整顿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宗教事务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84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宗教事务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85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社会团体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86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慈善组织违反《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投资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 部门规章 | 民政部 |
87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养老机构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88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89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宗教团体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第五条规定,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宗教事务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90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宗教团体在主办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负有责任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宗教事务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91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宗教事务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92 | 北京自行设立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资产、税收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经财政、税务部门提出吊销其登记证书的,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宗教事务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93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养老机构未依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94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 部门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95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慈善组织将不得用于投资的财产用于投资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 | 政府规章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
96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养老机构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部门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97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利用志愿服务记录或者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进行营利性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 | 地方性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 | 部门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
98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经营者不具备发卡或续卡条件,向消费者发卡或办理续卡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 | 地方性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99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经营者未向消费者出具载明规定内容的凭据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 | 地方性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00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查询或者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 | 地方性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01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经营者未按规定存管资金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 | 地方性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02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经营者未按照规定保存交易记录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 | 地方性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03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退回预收款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 | 地方性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04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经营者迟报、瞒报、虚报有关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区级 |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 | 地方性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05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区级 | 殡葬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 地方性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106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区级 | 殡葬管理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 地方性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
107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擅自放行未获外运批准的遗体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区级 | 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 地方性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08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未经区民政局批准开展殡仪服务业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区级 | 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 地方性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09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利用公益性公墓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区级 | 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 地方性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10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在火葬区内生产、经营棺木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区级 | 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 地方性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11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区级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112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区级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113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区级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114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社区养老设施的管理者、使用者擅自改变政府投资或者资助建设、配置的养老设施功能和用途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区级 |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 地方性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115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区级 | 志愿服务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116 | 北京自行设立 | 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将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区级 | 宗教事务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117 | 北京自行设立 | 对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区级 | 宗教事务条例 | 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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