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统计表 | ||||||||||||||||||||||
序号 | 任务名称/检查项目 | 责任部门 | 制定任务依据 | 任务类型 | 检查类型 | 是否采用双随机方式 | 检查方式 | 检查单 编号 | 检查层级 | 任务日期自 | 任务日期至 | 是否涉企 | 对象范围 | 检查对象基数 | 检查比例 | 检查频次 | 计划现场检查次数 | 计划非现场检查次数 | 抽查事项(双随机任务需填写) | 单次检查周期 | 计划制定部门 | 任务对应市级部门 |
1 | 对龙山、泉河街道、怀柔镇动物诊疗机构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一队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5〕51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动物诊疗机构 | 7 | 100% | 一年一次 | 7 | 0 | 对动物诊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2 | 对庙城镇、杨宋镇、北房镇动物诊疗机构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二队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5〕51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动物诊疗机构 | 3 | 100% | 一年一次 | 3 | 0 | 对动物诊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3 | 对怀北镇、雁栖镇、雁栖经济开发区、琉璃庙镇动物诊疗机构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四队、执法六队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5〕51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动物诊疗机构 | 2 | 100% | 一年一次 | 2 | 0 | 对动物诊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4 | 对龙山、泉河街道、怀柔镇动物诊疗机构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一队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5〕52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动物诊疗机构 | 7 | 100% | 一年一次 | 0 | 7 | 对动物诊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5 | 对庙城镇、杨宋镇、北房镇动物诊疗机构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二队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5〕52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动物诊疗机构 | 3 | 100% | 一年一次 | 0 | 3 | 对动物诊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6 | 对怀北镇、雁栖镇、雁栖经济开发区、琉璃庙镇动物诊疗机构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四队、执法六队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5〕52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动物诊疗机构 | 2 | 100% | 一年一次 | 0 | 2 | 对动物诊疗机构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7 | 对龙山、泉河街道、怀柔镇执业兽医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一队 |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工作,加强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备案、执业活动、继续教育等监督管理。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46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否 | 执业兽医 | 25 | 100% | 一年一次 | 25 | 0 | 对执业兽医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8 | 对庙城镇、杨宋镇、北房镇执业兽医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二队 |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工作,加强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备案、执业活动、继续教育等监督管理。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46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否 | 执业兽医 | 8 | 100% | 一年一次 | 8 | 0 | 对执业兽医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9 | 对怀北镇、雁栖镇、雁栖经济开发区、琉璃庙镇执业兽医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四队、执法六队 |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工作,加强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备案、执业活动、继续教育等监督管理。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46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否 | 执业兽医 | 3 | 100% | 一年一次 | 3 | 0 | 对执业兽医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10 | 对龙山、泉河街道、怀柔镇执业兽医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一队 |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工作,加强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备案、执业活动、继续教育等监督管理。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127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否 | 执业兽医 | 25 | 100% | 一年一次 | 0 | 25 | 对执业兽医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11 | 对庙城镇、杨宋镇、北房镇执业兽医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二队 |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工作,加强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备案、执业活动、继续教育等监督管理。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127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否 | 执业兽医 | 8 | 100% | 一年一次 | 0 | 8 | 对执业兽医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12 | 对怀北镇、雁栖镇、雁栖经济开发区、琉璃庙镇执业兽医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四队、执法六队 |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工作,加强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备案、执业活动、继续教育等监督管理。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127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否 | 执业兽医 | 3 | 100% | 一年一次 | 0 | 3 | 对执业兽医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13 | 对龙山、泉河街道、怀柔镇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一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说明情况,提供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5〕13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 1 | 100% | 一年一次 | 1 | 0 | 对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14 | 对庙城镇、杨宋镇、北房镇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二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说明情况,提供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5〕13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 1 | 100% | 一年一次 | 1 | 0 | 对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15 | 对龙山、泉河街道、怀柔镇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一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说明情况,提供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5〕27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 1 | 100% | 一年一次 | 0 | 1 | 对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16 | 对庙城镇、杨宋镇、北房镇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二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说明情况,提供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5〕27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 1 | 100% | 一年一次 | 0 | 1 | 对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17 | 对庙城镇、杨宋镇、北房镇兽药生产企业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二队 | 《兽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兽药生产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47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兽药生产企业 | 1 | 100% | 一年一次 | 1 | 0 | 对兽药生产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18 | 对庙城镇、杨宋镇、北房镇兽药生产企业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二队 | 《兽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兽药生产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86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兽药生产企业 | 1 | 100% | 一年一次 | 0 | 1 | 对兽药生产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19 | 对怀北镇、雁栖镇、雁栖经济开发区、琉璃庙镇兽药生产企业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四队、执法六队 | 《兽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兽药生产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86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兽药生产企业 | 1 | 100% | 一年一次 | 0 | 1 | 对兽药生产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20 | 对龙山、泉河街道、怀柔镇兽药经营企业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一队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兽药经营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45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兽药经营企业 | 1 | 100% | 一年一次 | 1 | 0 | 对兽药经营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21 | 对桥梓镇、渤海镇、九渡河镇兽药经营企业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三队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兽药经营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45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兽药经营企业 | 2 | 100% | 一年一次 | 2 | 0 | 对兽药经营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22 | 对怀北镇、雁栖镇、雁栖经济开发区、琉璃庙镇兽药经营企业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四队、执法六队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兽药经营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45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兽药经营企业 | 2 | 50% | 一年一次 | 1 | 0 | 对兽药经营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23 | 对龙山、泉河街道、怀柔镇兽药经营企业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一队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兽药经营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85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兽药经营企业 | 1 | 100% | 一年一次 | 0 | 1 | 对兽药经营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24 | 对桥梓镇、渤海镇、九渡河镇兽药经营企业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三队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兽药经营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85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兽药经营企业 | 2 | 100% | 一年一次 | 0 | 2 | 对兽药经营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25 | 对怀北镇、雁栖镇、雁栖经济开发区、琉璃庙镇兽药经营企业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四队、执法六队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兽药经营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85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兽药经营企业 | 2 | 100% | 一年一次 | 0 | 2 | 对兽药经营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26 | 对龙山、泉河街道、怀柔镇渔具制造销售者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一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26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渔具制造销售者 | 14 | 100% | 一年一次 | 14 | 0 | 对制造、销售渔具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27 | 对庙城镇、杨宋镇、北房镇渔具制造销售者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二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26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渔具制造销售者 | 2 | 100% | 一年一次 | 2 | 0 | 对制造、销售渔具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28 | 对桥梓镇、渤海镇、九渡河镇渔具制造销售者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三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26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渔具制造销售者 | 3 | 100% | 一年一次 | 3 | 0 | 对制造、销售渔具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29 | 对怀北镇、雁栖镇、雁栖经济开发区、琉璃庙镇渔具制造销售者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四队、执法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26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渔具制造销售者 | 4 | 100% | 一年一次 | 4 | 0 | 对制造、销售渔具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30 | 对汤河口镇、宝山镇、长哨营满族乡、喇叭沟门镇渔具制造销售者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五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26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渔具制造销售者 | 1 | 100% | 一年一次 | 1 | 0 | 对制造、销售渔具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31 | 对龙山、泉河街道、怀柔镇渔具制造销售者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一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76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渔具制造销售者 | 14 | 100% | 一年一次 | 0 | 14 | 对制造、销售渔具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32 | 对庙城镇、杨宋镇、北房镇渔具制造销售者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二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76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渔具制造销售者 | 2 | 100% | 一年一次 | 0 | 2 | 对制造、销售渔具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33 | 对桥梓镇、渤海镇、九渡河镇渔具制造销售者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三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76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渔具制造销售者 | 3 | 100% | 一年一次 | 0 | 3 | 对制造、销售渔具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34 | 对怀北镇、雁栖镇、雁栖经济开发区、琉璃庙镇渔具制造销售者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四队、执法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76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渔具制造销售者 | 4 | 100% | 一年一次 | 0 | 4 | 对制造、销售渔具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35 | 对汤河口镇、宝山镇、长哨营满族乡、喇叭沟门镇渔具制造销售者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五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76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渔具制造销售者 | 1 | 100% | 一年一次 | 0 | 1 | 对制造、销售渔具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36 | 对庙城镇、杨宋镇、北房镇水产养殖从业者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二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22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水产养殖从业者 | 1 | 100% | 一年一次 | 1 | 0 | 对水产养殖场(户)生产经营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37 | 对桥梓镇、渤海镇、九渡河镇水产养殖从业者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三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22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水产养殖从业者 | 5 | 80% | 一年一次 | 4 | 0 | 对水产养殖场(户)生产经营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38 | 对怀北镇、雁栖镇、雁栖经济开发区、琉璃庙镇水产养殖从业者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四队、执法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22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水产养殖从业者 | 3 | 100% | 一年一次 | 3 | 0 | 对水产养殖场(户)生产经营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39 | 对汤河口镇、宝山镇、长哨营满族乡、喇叭沟门镇水产养殖从业者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五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22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水产养殖从业者 | 1 | 100% | 一年一次 | 1 | 0 | 对水产养殖场(户)生产经营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40 | 对庙城镇、杨宋镇、北房镇水产养殖从业者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二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141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水产养殖从业者 | 1 | 100% | 一年一次 | 0 | 1 | 对水产养殖场(户)生产经营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41 | 对桥梓镇、渤海镇、九渡河镇水产养殖从业者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三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141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水产养殖从业者 | 5 | 100% | 一年一次 | 0 | 5 | 对水产养殖场(户)生产经营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42 | 对怀北镇、雁栖镇、雁栖经济开发区、琉璃庙镇水产养殖从业者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四队、执法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141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水产养殖从业者 | 3 | 100% | 一年一次 | 0 | 3 | 对水产养殖场(户)生产经营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43 | 对汤河口镇、宝山镇、长哨营满族乡、喇叭沟门镇水产养殖从业者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五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141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水产养殖从业者 | 1 | 100% | 一年一次 | 0 | 1 | 对水产养殖场(户)生产经营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44 | 对庙城镇、杨宋镇、北房镇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者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二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其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5〕19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者 | 1 | 100% | 一年一次 | 1 | 0 | 对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单位和个人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45 | 对桥梓镇、渤海镇、九渡河镇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者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三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其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5〕19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者 | 3 | 60% | 一年一次 | 2 | 0 | 对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单位和个人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46 | 对怀北镇、雁栖镇、雁栖经济开发区、琉璃庙镇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者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四队、执法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其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5〕19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者 | 1 | 100% | 一年一次 | 1 | 0 | 对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单位和个人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47 | 对汤河口镇、宝山镇、长哨营满族乡、喇叭沟门镇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者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五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其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5〕19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者 | 1 | 100% | 一年一次 | 1 | 0 | 对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单位和个人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48 | 对庙城镇、杨宋镇、北房镇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者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二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其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5〕22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者 | 1 | 100% | 一年一次 | 0 | 1 | 对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单位和个人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49 | 对桥梓镇、渤海镇、九渡河镇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者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三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其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5〕22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者 | 3 | 100% | 一年一次 | 0 | 3 | 对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单位和个人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50 | 对怀北镇、雁栖镇、雁栖经济开发区、琉璃庙镇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者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四队、执法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其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5〕22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者 | 1 | 100% | 一年一次 | 0 | 1 | 对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单位和个人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51 | 对汤河口镇、宝山镇、长哨营满族乡、喇叭沟门镇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者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五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负责,其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5〕22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者 | 1 | 100% | 一年一次 | 0 | 1 | 对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单位和个人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52 | 对庙城镇、杨宋镇、北房镇利用非食用性动物的单位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二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5〕16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利用非食用性动物的单位 | 1 | 100% | 一年一次 | 1 | 0 | 对利用非食用性动物的单位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53 | 对怀北镇、雁栖镇、雁栖经济开发区、琉璃庙镇利用非食用性动物的单位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四队、执法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5〕16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利用非食用性动物的单位 | 1 | 100% | 一年一次 | 1 | 0 | 对利用非食用性动物的单位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54 | 对庙城镇、杨宋镇、北房镇利用非食用性动物的单位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二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5〕29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利用非食用性动物的单位 | 1 | 100% | 一年一次 | 0 | 1 | 对利用非食用性动物的单位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55 | 对怀北镇、雁栖镇、雁栖经济开发区、琉璃庙镇利用非食用性动物的单位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四队、执法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5〕29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利用非食用性动物的单位 | 1 | 100% | 一年一次 | 0 | 1 | 对利用非食用性动物的单位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56 | 对汤河口镇、宝山镇、长哨营满族乡、喇叭沟门镇从事动物运输单位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五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5〕30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从事动物运输单位 | 1 | 100% | 一年一次 | 0 | 1 | 对从事动物运输单位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57 | 对庙城镇、杨宋镇、北房镇持证种子生产经营者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二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第二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2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持证种子生产经营者 | 1 | 100% | 一年一次 | 1 | 0 | 对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单位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58 | 对怀北镇、雁栖镇、雁栖经济开发区、琉璃庙镇持证种子生产经营者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四队、执法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第二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2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持证种子生产经营者 | 1 | 100% | 一年一次 | 1 | 0 | 对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单位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59 | 对庙城镇、杨宋镇、北房镇持证种子生产经营者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二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第二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67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持证种子生产经营者 | 1 | 100% | 一年一次 | 0 | 1 | 对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单位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60 | 对怀北镇、雁栖镇、雁栖经济开发区、琉璃庙镇持证种子生产经营者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四队、执法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第二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67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持证种子生产经营者 | 1 | 100% | 一年一次 | 0 | 1 | 对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单位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61 | 对怀北镇、雁栖镇、雁栖经济开发区、琉璃庙镇肥料生产单位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四队、执法六队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5〕20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肥料生产单位 | 1 | 100% | 一年一次 | 0 | 1 | 对肥料生产单位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62 | 对龙山、泉河街道、怀柔镇农资经营者(种子、农药、肥料)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一队 |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第二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7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农资经营者(种子、农药、肥料) | 8 | 87% | 一年一次 | 7 | 0 | 对种子、农药、肥料经营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63 | 对庙城镇、杨宋镇、北房镇农资经营者(种子、农药、肥料)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二队 |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第二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7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农资经营者(种子、农药、肥料) | 11 | 100% | 一年一次 | 11 | 0 | 对种子、农药、肥料经营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64 | 对桥梓镇、渤海镇、九渡河镇农资经营者(种子、农药、肥料)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三队 |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第二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7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农资经营者(种子、农药、肥料) | 14 | 100% | 一年一次 | 14 | 0 | 对种子、农药、肥料经营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65 | 对怀北镇、雁栖镇、雁栖经济开发区、琉璃庙镇农资经营者(种子、农药、肥料)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四队、执法六队 |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第二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7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农资经营者(种子、农药、肥料) | 7 | 100% | 一年一次 | 7 | 0 | 对种子、农药、肥料经营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66 | 对汤河口镇、宝山镇、长哨营满族乡、喇叭沟门镇农资经营者(种子、农药、肥料)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五队 |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第二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7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农资经营者(种子、农药、肥料) | 5 | 80% | 一年一次 | 4 | 0 | 对种子、农药、肥料经营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67 | 对龙山、泉河街道、怀柔镇农资经营者(种子、农药、肥料)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一队 |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第二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69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农资经营者(种子、农药、肥料) | 8 | 100% | 一年一次 | 0 | 8 | 对种子、农药、肥料经营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68 | 对庙城镇、杨宋镇、北房镇农资经营者(种子、农药、肥料)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二队 |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第二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69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农资经营者(种子、农药、肥料) | 11 | 100% | 一年一次 | 0 | 11 | 对种子、农药、肥料经营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69 | 对桥梓镇、渤海镇、九渡河镇农资经营者(种子、农药、肥料)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三队 |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第二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69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农资经营者(种子、农药、肥料) | 14 | 100% | 一年一次 | 0 | 14 | 对种子、农药、肥料经营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70 | 对怀北镇、雁栖镇、雁栖经济开发区、琉璃庙镇农资经营者(种子、农药、肥料)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四队、执法六队 |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第二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69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农资经营者(种子、农药、肥料) | 7 | 100% | 一年一次 | 0 | 7 | 对种子、农药、肥料经营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71 | 对汤河口镇、宝山镇、长哨营满族乡、喇叭沟门镇农资经营者(种子、农药、肥料)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五队 |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第二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69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农资经营者(种子、农药、肥料) | 5 | 100% | 一年一次 | 0 | 5 | 对种子、农药、肥料经营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72 | 对庙城镇、杨宋镇、北房镇畜禽屠宰企业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二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5〕3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畜禽屠宰企业 | 1 | 100% | 一年一次 | 1 | 0 | 对畜禽(除生猪)企业定点屠宰资质、生产、产品质量等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73 | 对庙城镇、杨宋镇、北房镇畜禽屠宰企业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二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5〕5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畜禽屠宰企业 | 1 | 100% | 一年一次 | 0 | 1 | 对畜禽(除生猪)企业定点屠宰资质、生产、产品质量等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74 | 对桥梓镇、渤海镇、九渡河镇畜禽养殖单位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三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5〕4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畜禽养殖场 | 3 | 100% | 一年一次 | 3 | 0 | 对畜牧业(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75 | 对怀北镇、雁栖镇、雁栖经济开发区、琉璃庙镇畜禽养殖单位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四队、执法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5〕4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畜禽养殖场 | 1 | 100% | 一年一次 | 1 | 0 | 对畜牧业(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76 | 对汤河口镇、宝山镇、长哨营满族乡、喇叭沟门镇畜禽养殖单位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五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5〕4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畜禽养殖场 | 1 | 100% | 一年一次 | 1 | 0 | 对畜牧业(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77 | 对庙城镇、杨宋镇、北房镇畜禽养殖单位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二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5〕6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畜禽养殖场 | 1 | 100% | 一年一次 | 0 | 1 | 对畜牧业(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78 | 对桥梓镇、渤海镇、九渡河镇畜禽养殖单位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三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5〕6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畜禽养殖场 | 3 | 100% | 一年一次 | 0 | 3 | 对畜牧业(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79 | 对怀北镇、雁栖镇、雁栖经济开发区、琉璃庙镇畜禽养殖单位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四队、执法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5〕6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畜禽养殖场 | 1 | 100% | 一年一次 | 0 | 1 | 对畜牧业(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80 | 对汤河口镇、宝山镇、长哨营满族乡、喇叭沟门镇畜禽养殖单位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五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5〕6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畜禽养殖场 | 1 | 100% | 一年一次 | 0 | 1 | 对畜牧业(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81 | 对桥梓镇、渤海镇、九渡河镇生鲜乳收购企业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三队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16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生鲜乳收购企业 | 1 | 100% | 一年一次 | 1 | 0 | 对生鲜乳收购单位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82 | 对桥梓镇、渤海镇、九渡河镇生鲜乳收购企业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三队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71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生鲜乳收购企业 | 1 | 100% | 一年一次 | 0 | 1 | 对生鲜乳收购单位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83 | 对怀北镇、雁栖镇、雁栖经济开发区、琉璃庙镇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四队、执法六队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21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 3 | 70% | 一年一次 | 2 | 0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84 | 对庙城镇、杨宋镇、北房镇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二队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73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 4 | 100% | 一年一次 | 0 | 4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85 | 对怀北镇、雁栖镇、雁栖经济开发区、琉璃庙镇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四队、执法六队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73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 3 | 100% | 一年一次 | 0 | 3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86 | 对龙山、泉河街道、怀柔镇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一队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19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 | 26 | 95% | 一年一次 | 25 | 0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87 | 对庙城镇、杨宋镇、北房镇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二队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19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 | 3 | 100% | 一年一次 | 3 | 0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88 | 对怀北镇、雁栖镇、雁栖经济开发区、琉璃庙镇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四队、执法六队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19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 | 6 | 100% | 一年一次 | 6 | 0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89 | 对汤河口镇、宝山镇、长哨营满族乡、喇叭沟门镇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五队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19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 | 1 | 100% | 一年一次 | 1 | 0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90 | 对龙山、泉河街道、怀柔镇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一队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72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 | 26 | 100% | 一年一次 | 0 | 26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91 | 对庙城镇、杨宋镇、北房镇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二队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72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 | 3 | 100% | 一年一次 | 0 | 3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92 | 对怀北镇、雁栖镇、雁栖经济开发区、琉璃庙镇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四队、执法六队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72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 | 6 | 100% | 一年一次 | 0 | 6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93 | 对汤河口镇、宝山镇、长哨营满族乡、喇叭沟门镇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的日常“双随机”非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五队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非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72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 | 1 | 100% | 一年一次 | 0 | 1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94 | 对庙城镇、杨宋镇、北房镇农机维修经营者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二队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29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农机维修经营者 | 2 | 100% | 一年一次 | 2 | 0 | 对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95 | 对怀北镇、雁栖镇、雁栖经济开发区、琉璃庙镇农机维修经营者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四队、执法六队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29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农机维修经营者 | 3 | 100% | 一年一次 | 3 | 0 | 对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96 | 对庙城镇、杨宋镇、北房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二队 | 《北京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市和区农业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为农机监理机构)实施具体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31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 | 6 | 65% | 一年一次 | 4 | 0 | 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安全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者农业机械所有人雇用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情况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97 | 对桥梓镇、渤海镇、九渡河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三队 | 《北京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市和区农业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为农机监理机构)实施具体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31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 | 1 | 100% | 一年一次 | 1 | 0 | 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安全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者农业机械所有人雇用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情况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98 | 对北房、怀北、雁栖、琉璃庙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四队、执法六队 | 《北京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市和区农业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为农机监理机构)实施具体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31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 | 18 | 100% | 一年一次 | 18 | 0 | 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安全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者农业机械所有人雇用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情况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99 | 对汤河口镇、宝山镇、长哨营满族乡、喇叭沟门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的日常“双随机”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五队 | 《北京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市和区农业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为农机监理机构)实施具体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是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31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机) | 2 | 100% | 一年一次 | 2 | 0 | 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安全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者农业机械所有人雇用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情况的行政检查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100 | 对龙山、泉河街道、怀柔镇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行为的日常现场巡查任务 | 执法一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规定,确定本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否 | 现场 | 怀农业农村〔2025〕2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否 | 家庭农场 | 6 | 50% | 一年一次 | 3 | 0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
101 | 对庙城镇、杨宋镇、北房镇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行为的日常现场巡查任务 | 执法二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规定,确定本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否 | 现场 | 怀农业农村〔2025〕2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否 | 家庭农场 | 51 | 39% | 一年一次 | 20 | 0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
102 | 对桥梓镇、渤海镇、九渡河镇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行为的日常现场巡查任务 | 执法三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规定,确定本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否 | 现场 | 怀农业农村〔2025〕2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否 | 家庭农场 | 7 | 14% | 一年一次 | 1 | 0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
103 | 对怀北镇、雁栖镇、雁栖经济开发区、琉璃庙镇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行为的日常现场巡查任务 | 执法四队、执法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规定,确定本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否 | 现场 | 怀农业农村〔2025〕2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否 | 家庭农场 | 29 | 31% | 一年一次 | 9 | 0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
104 | 对汤河口镇、宝山镇、长哨营满族乡、喇叭沟门镇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行为的日常现场巡查任务 | 执法五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规定,确定本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否 | 现场 | 怀农业农村〔2025〕2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否 | 家庭农场 | 9 | 44% | 一年一次 | 4 | 0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
105 | 对龙山、泉河街道、怀柔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日常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一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制定监督抽查计划,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 | 单部门 | 日常 | 否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5〕12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农产品生产企业及个人 | 15 | 26% | 一年一次 | 4 | 0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
106 | 对庙城镇、杨宋镇、北房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日常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二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制定监督抽查计划,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 | 单部门 | 日常 | 否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5〕12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农产品生产企业及个人 | 75 | 0.05% | 一年一次 | 4 | 0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
107 | 对桥梓镇、渤海镇、九渡河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日常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三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制定监督抽查计划,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 | 单部门 | 日常 | 否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5〕12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农产品生产企业及个人 | 29 | 13% | 一年一次 | 4 | 0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
108 | 对怀北镇、雁栖镇、雁栖经济开发区、琉璃庙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日常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四队、执法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制定监督抽查计划,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 | 单部门 | 日常 | 否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5〕12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农产品生产企业及个人 | 48 | 0.08% | 一年一次 | 4 | 0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
109 | 对汤河口镇、宝山镇、长哨营满族乡、喇叭沟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日常现场检查任务 | 执法五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制定监督抽查计划,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 | 单部门 | 日常 | 否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5〕12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农产品生产企业及个人 | 30 | 13% | 一年一次 | 4 | 0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
110 | 对龙山、泉河街道、怀柔镇农产品生产单位农业生产经营行为的日常现场巡查任务 | 执法一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规定,确定本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否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62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农产品生产企业 | 9 | 56% | 一年一次 | 5 | 0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
111 | 对庙城镇、杨宋镇、北房镇农产品生产单位农业生产经营行为的日常现场巡查任务 | 执法二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规定,确定本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否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62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农产品生产企业 | 22 | 82% | 一年一次 | 18 | 0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
112 | 对桥梓镇、渤海镇、九渡河镇农产品生产单位农业生产经营行为的日常现场巡查任务 | 执法三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规定,确定本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否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62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农产品生产企业 | 18 | 11% | 一年一次 | 2 | 0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
113 | 对怀北镇、雁栖镇、雁栖经济开发区、琉璃庙镇农产品生产单位农业生产经营行为的日常现场巡查任务 | 执法四队、执法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规定,确定本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否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62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农产品生产企业 | 17 | 41% | 一年一次 | 7 | 0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
114 | 对汤河口镇、宝山镇、长哨营满族乡、喇叭沟门镇农产品生产单位农业生产经营行为的日常现场巡查任务 | 执法五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规定,确定本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单部门 | 日常 | 否 | 现场 | 京农业农村〔2024〕62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是 | 农产品生产企业 | 21 | 48% | 一年一次 | 10 | 0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
115 | 对龙山、泉河街道、怀柔镇社区、村庄的日常现场巡查任务 | 执法一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本行政区域内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批准采集的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 | 单部门 | 日常 | 否 | 现场 | 怀农业农村〔2025〕18号 | 区级 | 4月1日 | 12月31日 | 否 | 社区、村庄 | 56 | 36% | 一年一次 | 20 | 0 | 1天 | 怀柔区农业农村局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
本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年度频次上限:4次/年 (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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