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国防动员办公室行政处罚结果公示(2026.4.7)

日期:2026-04-13 14:27    来源:怀柔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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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1 四川泰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 91510129759701988E 京怀防(罚决)〔2026〕001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十一条 在怀柔区雁栖镇北台上村怀柔区雁栖镇01-01、01-02、01-03、01-04、地块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01-R1号住宅楼等39项)的人防工程中,该公司作为人防门的生产单位和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生产了不合格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其生产的防护设备(型号LBHM132)门扇厚度偏差超过合格指标,不符合《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与安装质量检测标准(暂行)》(RFJ 003-2021)第5.1.2条的规定。但该行为发生在2023年7月,因“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不予行政处罚。
2.在分项工程施工中使用了不合格的设备:施工安装时使用了上述不合格人防门,导致防护设备达不到防护功能要求,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C45021A020的规定 罚款 罚款人民币陆万捌仟壹佰贰拾元整 2026年4月7日 北京市怀柔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 郝某某 2326************53 京怀防(罚决)〔2026〕001-1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十一条 郝某某作为四川泰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在该公司承建的怀柔区雁栖镇北台上村怀柔区雁栖镇01-01、01-02、01-03、01-04、地块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01-R1号住宅楼等39项)人防工程中,因公司施工安装人防门分项工程时,存在1处人防设备不满足防护功能要求的情况(即使用了门扇厚度偏差超标的不合格防护设备LBHM132),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因此被认定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和《北京市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C45072A020的规定 罚款 罚款人民币叁仟肆佰零六元整 2026年4月7日 北京市怀柔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3 于某某 2201************31 京怀防(罚决)〔2026〕001-2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十一条 于某某作为四川泰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该公司承建的怀柔区雁栖镇北台上村怀柔区雁栖镇01-01、01-02、01-03、01-04、地块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01-R1号住宅楼等39项)人防工程中,因公司施工安装人防门分项工程时,存在1处人防设备不满足防护功能要求的情况(即使用了门扇厚度偏差超标的不合格防护设备LBHM132),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因此被认定为负有直接责任。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和《北京市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C45072A020的规定 罚款 罚款人民币叁仟肆佰零六元整 2026年4月7日 北京市怀柔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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