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 1 | 四***有限公司 | 915*************** | 京怀防(罚决)〔2026〕001号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十一条 | 在怀柔区雁栖镇北台上村怀柔区雁栖镇01-01、01-02、01-03、01-04、地块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项目(01-R1号住宅楼等39项)的人防工程中,该公司作为人防门的生产单位和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生产了不合格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其生产的防护设备(型号LBHM132)门扇厚度偏差超过合格指标,不符合《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与安装质量检测标准(暂行)》(RFJ 003-2021)第5.1.2条的规定。但该行为发生在2023年7月,因“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不予行政处罚。 2.在分项工程施工中使用了不合格的设备:施工安装时使用了上述不合格人防门,导致防护设备达不到防护功能要求,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和《北京市人民防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版)》C45021A020的规定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陆万捌仟壹佰贰拾元整 | 2026年4月7日 | 北京市怀柔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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