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用人单位招用工情况检查单 |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时 分 | 检查单号: | |||||
检查对象 | 用人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 | ||||
名称 | ||||||
类型 | ||||||
组成形式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 ||||||
经营地址 | ||||||
检查时间段 | ||||||
住所或地址 | ||||||
联系方式 | ||||||
检查地点 | ||||||
检查事项、内容、方法及结果 | ||||||
检查事项 | 检查子事项 | 检查内容 | 合格标准 | 标准对应的法律依据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情况检查 | 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含有歧视性内容C1111500 | 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 发布的招聘信息真实、合法,不含有歧视性内容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第 一款: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网上核验 | □无此检查内容 □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
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行为C1104900 | 招聘行为中是否存在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情况 | 不存在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和提高聘用标准的行为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不得以民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工作的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聘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招聘条件。 |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 □无此检查内容 □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 |
违反规定,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行为C1103100 | 是否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录用体检标准 |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存在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行为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 □无此检查内容 □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 |
招聘由国家统一派出而又未满轮换年限的赴新疆、西藏工作的人员的行为C1111000 | 是否存在招聘由国家统一派出而又未满轮换年限的赴新疆、西藏工作的人员的行为 | 不存在招聘由国家统一派出而又未满轮换年限的赴新疆、西藏工作的人员的行为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 一款第 二项: 用人单位不得招聘下列人员:(二)由国家统一派出而又未满轮换年限的赴新疆、西藏工作的人员; |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系统数据比对 | □无此检查内容 □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 |
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 劳动者收取财物或者向 劳动者收取押金、扣押 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 其他证件的行为C1107400 | 是否存在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行为,是否存在扣押身份证、其他证件的行为 | 不存在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行为,不存在扣押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的行为 |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 十四 条第一 条第三 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 十四 条第一款第 二款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二)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劳动合同法》 九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 □无此检查内容 □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 |
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的行为C1103000 | 招聘录用职工身份证核验情况,职工录用登记手续情况 | 不存在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的行为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 □无此检查内容 □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 |
用人单位用工及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检查 | 未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C1108700 | 是否及时订立劳动合同,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劳动合同条款内容是否完备、试用期、违约金约定是否规范 | 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将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劳动合同文本具备法定必备条款,试用期、违约金的约定符合法律 规定 |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八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 □无此检查内容 □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行为C1107500 |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合同,扣押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行为,是否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是否依法办理档案、社保关系转移手续,是否依法支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文本是否保存,是否存在违反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行为(针对《工会法》实施)。 | 依法解除、终止合同,办理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存在扣押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行为,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至少保存两年,保障职工工会活动权利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四条第三款: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一)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二)无正当理由调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三)劳动者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四)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 □无此检查内容 □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 |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C1106300 | 有无规章制度、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规章制度的内容 | 建立规章制度,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 □无此检查内容 □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 |
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行为C1107800 | 有无职工名册、内容是否齐全 | 建立了职工名册并且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 □无此检查内容 □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 |
用人单位配合执法情况检查 | 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行为C1107100 | 是否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 | 不存在上述行为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 | □实地勘验 □现场询问 □对相关行为进行文字记录 □对相关行为进行音像记录 | □无此检查内容 □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
用人单位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为C1107000 | 是否存在以下行为:阻止劳动保障监察员进入劳动场所进行检查情况;拒绝劳动保障监察员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情况;拒绝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解释和说明;阻止劳动保障监察员采取记录、录像、录音、照相或复制等方式手机有关情况和材料情况;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情况 | 不存在上述行为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一项、《关于认真贯彻劳动法确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通知》91、 | □实地勘验 □现场询问 □对相关行为进行文字记录 | □无此检查内容 □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 |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C1107200 | 责令改正指令及行政处理决定履行情况 | 不存在上述行为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 | □实地勘验 □现场询问 □查阅资料 | □无此检查内容 □未检查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 |
检查结论 | □合格 □不合格 检查人意见: | |||||
检查人 | 执法人员: | 证号: | 记录人: | 被检查人意见: | 被检查人: | |
执法人员: | 证号: | |||||
备注 |
2024年12月12日,经核实此信息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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