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检查单(区级) | ||||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时 分 | 检查单号: | |||
检查对象 | 机构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姓名 | ||||
住所或地址 | ||||
实际经营地址 | ||||
联系方式 | ||||
检查项 | 检查要点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检查结果 |
对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情况的检查 |
检查补贴对象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 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 非现场检查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 |
检查补贴对象身份是否符合用人单位岗社补相关文件规定 | 按照《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2〕308号)、《关于用人单位招用本市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6〕264号)、《关于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22﹞1号)、《关于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22〕32号)、《关于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京人社农工发〔2022〕40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评发〔2024〕11号)检查补贴对象身份情况。 | 非现场检查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 | |
检查补贴对象实际就业情况、工资发放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 按照《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2〕308号)、《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京人社就促发〔2025〕4号)检查补贴对象实际招用情况、工资发放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 | |
检查用人单位实际经营情况、报税情况、重新招用情况 | 按照《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2〕308号)、《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京人社就促发〔2025〕4号)检查用人单位实际经营情况、报税情况、重新招用情况。 | 现场检查 非现场检查 | □未发现问题 □发现问题 □不涉及 问题记录: | |
检查结论 | □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不涉及 问题记录: | |||
检查人 | 执法人员: | 执法证号: | 记录人: | 被检查人: |
执法人员: | 执法证号: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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