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表 | |||||||||||||||
序号 | 计划名称 | 任务名称 | 发起部门 | 参与部门 | 抽查领域 | 部门联合 抽查事项 | 本部门抽查事项 | 对象范围 | 抽查日期自 | 抽查日期至 | 实施部门 | 抽取对象基数 | 抽取比例 | 抽查检查对象数量 | 单次检查周期 |
1 | 北京市怀柔区2025年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北京市怀柔区2025年对律师事务所的检查 | 区司法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对律师事务所的检查 | 对相关律所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行为进行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 登记事项检查、执业行为检查 | 律师事务所 | 2025-7-1 | 2025-7-31 | 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 20 | 80% | 16 | 0.5天 |
2 | 北京市怀柔区2025年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北京市怀柔区2025年对公证处的监督检查 | 区司法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对公证处的检查 | 对相关公证处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是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进行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 登记事项检查,执业行为检查 | 公证处 | 2025-7-1 | 2025-7-31 | 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 1 | 100% | 1 | 0.5天 |
说明: | 1.计划名称统一为:北京市XX部门/区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任务名称自编(中文)。 | ||||||||||||||
2.参与部门:多个部门用竖线“|”分隔。 | |||||||||||||||
3.抽查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以《北京市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四版)》名称;本部门抽查事项:是指对应的双方本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事项名称,多个事项的用竖线“|”分割。 | |||||||||||||||
4.实施部门: 应明确实施抽查检查所涉及的区级部门,所在单位为派出机构的,其检查机关为派出机构的隶属单位,应为: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多个用竖线“|”分隔。 | |||||||||||||||
5.抽取对象基数:被管理对象的数目,一般是待抽取的检查对象库中特定主体的总数。 | |||||||||||||||
6.抽取比例:实际抽取出检查对象的/抽取对象基数。 | |||||||||||||||
7.抽查检查对象数量:实际抽取出来要实施检查的对象数量。 |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