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救济渠道 |
白* | ****************** | 京怀司(罚决)〔2025〕01号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六条 | 私自收取费用、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000元、停止执业3个月 | 2025年4月2日 | 北京市怀柔区司法局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或者北京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责任编辑:杜赛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