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春风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北京春风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中药饮片车间迁址改造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怀环审202400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北京春风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中药饮片车间拟迁至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龙云路11号院2号楼1至2层(2层南侧),利用现有厂房进行项目改造升级,建设中药饮片车间(含毒性饮片车间),不增加土建内容,不增加产能。项目建成后,年产中药饮片仍为52.5t/a。项目占地面积3500m2,建筑面积3500m2。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饮片生产废气排放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运营期生活污水与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的生产废水汇合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北京北排京怀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怀柔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相关标准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污染。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三、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四、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此复。
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