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春风药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北京春风药业改扩建工程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编号:怀环审2024003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恒利街72号,在现有厂区内新建1#生产车间、2#集体宿舍及办公食堂、3#生产车间、4#生产检验车间,利用现有建筑建设5#生产车间,项目建成后全厂可年产口服制剂50亿片(粒/丸/瓶/袋)、外用制剂1.5亿瓶(支/袋/贴);长效胰岛素、益生菌等药品3000万瓶。总投资50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0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建设及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废气排放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运营期设备清洗废水、浓缩废水、水喷淋装置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车间清洁废水、工作服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同制备废水、实验室润洗废水、循环冷却废水、用瓶清洗废水及冷凝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北京北排京怀水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怀柔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北京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相关标准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污染。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理。运营期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五)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本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此复。
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