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水务局:
你单位报送的《怀沙河综合治理工程(南冶村K7+450-怀柔水库K28+800)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怀沙河流域(渤海镇南冶村至怀柔水库),起止点为南冶村(河道桩号K7+450)-怀柔水库(河道桩号K28+800)。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复建桥梁1座,新建防洪墙2.3km,巡河路加高0.5km等。项目总长度为21.35km,河道村庄段按照20年一遇防洪标准治理。项目不占用北京市怀柔怀沙河怀九河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所有工程均在河岸上实施(即均在保护区红线范围外),施工活动不进入自然保护区且不扰动水体。环境影响报告表针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南冶村至怀柔水库段建设。
二、拟建项目建设及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北京市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严格控制施工用地范围,减少对植被、动物的影响, 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用地进行植被恢复。
(三)施工废水有组织收集并回用,设置防渗隔油沉淀池,做好地下水防渗措施;沙井路桥施工前应在跨河处提前铺设防水防污布,禁止桥梁施工产生的废油、废水、废渣掉入水体,并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应急事故池。
(四)施工废气排放执行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相关标准要求;施工所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Ⅲ类标准要求。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
(六)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理。
(七)施工期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环境管理,确保本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保验收。
此复。
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0日